江山市松清矿业有限公司 年产(破碎)45万吨石灰岩项目 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25

江山市松清矿业有限公司

年产(破碎)45石灰岩项目

自行验收意见

2018510日,江山市松清矿业有限公司年产(破碎)45石灰岩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江山市松清矿业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0525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江山市虎山街道麻车村泥坂自然村实施本次项目,审批规模为年产(破碎)45石灰岩,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市松清矿业有限公司年产(破碎)45石灰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20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2天监测期间,企业生活污水总排口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为7.78~7.96,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86mg/L16mg/L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pH5.5~8.5;化学需氧量≤200mg/L;悬浮物100mg/L

2废气

2天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4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1.0mg/m3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振动筛等。根据调查,公司主要采取了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等措施(设备设置在原矿坑内,地势较低,具有有效的隔声效果)。

2天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污泥。

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6000t/a,通过泥水分离器处理后外售砖瓦厂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结论

江山市松清矿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0525-0625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

 

江山市松清矿业有限公司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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