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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05-31
龙游县青垅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3月31日,龙游县青垅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龙游县环境保护局、龙游县住建局、工程建设单位(龙游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工业大学)、监测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5月3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龙游县横山镇腰塘村青垅山坳实施本次项目,实际规模为260吨/天渗沥液处理厂一座,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龙游县青垅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23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属于环保项目,项目建成后提高了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的要求。渗沥液处理设施采用“外置式膜生化反应器(MBR)+反渗透(RO)”为主的处理工艺。本项目渗沥液处理设施尾水排放量为6万吨/年,排放至建设局指定排污口。
(二)废气
本项目工程废气主要为渗沥液恶臭废气。
本项目臭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技术,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脱泥车间风机、预洗、生物滤池处理设施出口2天所测废气中,氨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0.65mg/m3、0.6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3.3×10-3kg/h、3.01×10-3kg/h。硫化氢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0.0076mg/m3、0.0073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3.89×10-5kg/h、3.67×10-5kg/h。臭气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1526(无量纲)、1457(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即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排放速率≤2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约15米)。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渗沥液处理系统污泥、空压机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1) 污泥200t/a,垃圾填埋场回填。
(2) 废机油小于1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总量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根据监测结果及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6万吨,化学需氧量为6吨/年,氨氮为1.5吨/年,满足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10.95吨/年,氨氮2.74吨/年。
三、结论
龙游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5月31日-6月30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龙游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