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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06-14
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6月6日,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举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6月1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位于衢州市东港工业园区东港二路23号,利用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园区012#地块建设厂房,实施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2000m2,该项目只有一间厂房,(99%)味精(分装)生产线、加盐加鲜味精生产线、鸡精调味料生产线、调味料生产线均在同一个厂房内。
企业于2014年11月委托衢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2月取得了衢州市环境保护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关于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的备案文件(衢集环建[2015]47号)。项目于2015年2月开工建设,2006年1月基本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2.1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2.21%。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37号)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无工艺废水,鸡精调味料生产工艺中造粒工序中所加的水,被原料吸收,不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入园区管网,经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天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出口pH值范围为6.78-6.91,CODCr、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25mg/L、11.33mg/L、26mg/L、5.8mg/L,以上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的标准要求。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屋顶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2天所测有组织排放的油烟的最高浓度分别为0.94mg/m3、0.53mg/m3,去除率分别为75.24%、83.49%。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监控浓度限值,即≤2.0mg/m3;油烟去除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即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75%。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2天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夜测得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述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生活垃圾。
(1)废包装袋收集后全部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2)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总量
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三、结论
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位于衢州市东港工业园区东港二路23号。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内容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该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年6月14日-2018年7月14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