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14


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66日,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举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61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位于衢州市东港工业园区东港二路23号利用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园区012#地块建设厂房,实施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2000m2,该项目只有一间厂房,(99%)味精(分装)生产线、加盐加鲜味精生产线、鸡精调味料生产线、调味料生产线均在同一个厂房内。

企业于201411月委托衢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12月取得了衢州市环境保护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关于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的备案文件(衢环建[2015]47号)。项目于20152月开工建设,20061月基本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2.1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2.21%。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37号)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无工艺废水,鸡精调味料生产工艺中造粒工序中所加的水,被原料吸收,不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入园区管网,经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天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出口pH值范围为6.78-6.91CODCr、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25mg/L11.33mg/L26mg/L5.8mg/L,以上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的标准要求。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屋顶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2天所测有组织排放的油烟的最高浓度分别为0.94mg/m30.53mg/m3,去除率分别为75.24%83.49%。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监控浓度限值,即≤2.0mg/m3;油烟去除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即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75%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2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夜测得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述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生活垃圾。

1废包装袋收集后全部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2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总量

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三、结论

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味精、鸡精、麻辣鲜调味品加工项目位于衢州市东港工业园区东港二路23。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内容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该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614-2018714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巨乐食品有限公司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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