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29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530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原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615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位于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村,一期工程于20058月开工建设,20076月投入试运行,于2011年取得验收意见(衢环验[2011]7号)。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建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2]59号)要求,鹿溪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提标改造,满足出水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因此,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拟投资2900万元对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20145月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本项目立项审批(江发改投建[2014]57号),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于20143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43月江山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查意见(江环建[2014]5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工程对原有4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深床反硝化滤池1座、调节池1座、加药间1座、污泥料仓1套及进场道路;对原有氧化沟、中枢系统、细格栅等设施进行优化改造。

工程于201411月开工建设,2015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检水字(2017)第847号、浙环检噪字(2017)第169、浙环检字(2017)第044、浙环检字(2017)第846、浙环检字(2017)第188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进水管、尾水管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对进出水水质进行及时跟踪,确保进水水质达到纳管标准,保证最佳处理效率,同时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

公司污水总排口所采水样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LAS、六价铬、总铬、总氮、铅、镉、汞、砷、色度、硫化物、挥发酚、铜、锌、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废气

项目反硝化滤池、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绿化等措施减轻恶臭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污泥料仓高位设置、密闭,废气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厂各厂界测点废气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的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污泥浓缩池、污泥提升泵附近的甲烷最高浓度2.04mg/m3,甲烷无组织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周边敏感点昼、夜噪声检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

脱水后的污泥暂存于高位料仓,定期送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栅渣、沉砂池里的碎砂外运至上余镇大溪滩村垃圾中转站集中送江山市坞里山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总量

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氨氮,根据检测结果及核算,本项目CODcr、氨氮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结论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628日—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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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

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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