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夏盛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100套木制家具生产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3

开化夏盛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100套木制家具生产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518日,开化夏盛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100套木制家具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开化夏盛家具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气设施承建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61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化夏盛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开化县华埠镇工业园区园区路1号,租赁衢州定杰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及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项目占地面积5435平方米,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863.79平方米,实施年产3100套木制家具生产项目。

企业于201311月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年产3100套木制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312月,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审查函(编号:开环建[2013]57号)。

项目20144月开工建设,201512月工程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5.7%。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年产3100套木制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检水字(2017)第3409号、浙环检气字(2017)第550号、浙环检噪字(2017)第296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管网。

经监测,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所采水样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木粉尘、油漆有机废气。

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处理后高空排放。在大型木工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废气,再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在喷漆室上方设引风机,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喷漆房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出口,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TSP、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浓度最大值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2天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

固废主要为生产废料、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及职工生活垃圾。

生产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和废油漆渣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总量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生活污水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消减。

三、结论

开化夏盛家具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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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

 

开化夏盛家具有限公司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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