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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维谷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5000头生猪养殖场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4月19日,衢州维谷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5000头生猪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常山县环保局、衢州维谷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年3月1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维谷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常山县白石镇周家源村,占地面积59.7亩,其中猪舍面积988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存栏5000头生猪养殖的能力。公司于2004年5月委托浙江省衢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衢州维谷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5000头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12月常山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文号为“常环建[2004]337号”。
项目2004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2005年4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98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36.7%。项目不设食宿。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维谷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5000头生猪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检水字(2017)第3780号、浙环检气字(2017)第647号、浙环检噪字(2017)第545号、浙环检水字(2018)第050801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起经厌氧发酵+多级沉淀+氧化塘+工业化处理+狐尾藻湿地处理后作为农业基地的液体肥料使用。雨水经排水沟排入附近环境。
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终端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BOD5、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等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要求。
(二)废气
项目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后作为燃料由企业自用,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舍内加强通风设施,堆粪房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593-2005)中“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昼间、夜间测得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昼夜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项目固废基本能规范暂存、妥善处置。猪粪由附近村民拉走当作有机肥;沼渣由白石镇草坪村进行灌溉林地、农田和菜地;病死猪由常山县无害化运营公司统一收集,送至江山市菲尼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出理;医疗废物由常山县白石中心卫生院统一收集后送至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结论
衢州维谷养殖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7月3日-8月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
衢州维谷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