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窑磨能效提升综合技改项目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4

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窑磨能效提升综合技改项目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629日,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窑磨能效提升综合技改项目举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7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下南塘58号。项目主要对下南塘厂区的原料磨外循环改造、回转窑窑尾电收尘器改造、回转窑篦冷机改造、水泥磨选粉机改造、回转窑余热发电机组减容改造和原料磨循环风机节能改造,对十里牌厂区和彭里厂区仅进行辊压机的内部改造,改造后能使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并且使窑尾粉尘浓度降低。

企业于2016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窑磨能效提升综合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4月取得了江山市环境保护局江山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的备案文件(江环建备[2016]1号)。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58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69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14.26%。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窑磨能效提升综合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40号)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技改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人员,故没有生活污水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颗粒物及无组织颗粒物。

监测结果表明:61日,下南塘监控点与参照点最大差值为0.195mg/m362日,监控点与参照点最大差值为0.194mg/m361日,彭里厂区监控点与参照点最大差值为0.195mg/m3;十里牌厂区监控点与参照点最大差值为0.176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即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监测结果表明:下南塘厂区2天所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11.38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3.58kg/h。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表1的标准限值,即≤30mg/m3,同时符合表2的标准限值,即≤20mg/m3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2天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夜测得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述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收集的粉尘,收集废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五)总量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环评要求技改后项目粉尘削减量为13.377t/a。根据两天的监测结果得出,技改后实际削减量为21.14t/a。粉尘排放量从47.775t/a减少为26.635t/a

三、结论

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窑磨能效提升综合技改项目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下南塘58号。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内容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该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74-201884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市何家山水泥有限公司

                          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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