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鑫盛选矿厂 年产4万吨萤石精矿新建项目阶段性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5

常山县鑫盛选矿厂

年产4万吨萤石精矿新建项目阶段性自行验收意见

2018615日,常山县鑫盛选矿厂年产4万吨萤石精矿新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常山县鑫盛选矿厂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常山县鑫盛选矿厂(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并提出后续整改要求,截止201875日,已完成全部后续完善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常山县鑫盛选矿厂年产4万吨萤石精矿新建项目位于常山县芳村镇下猷阁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以萤石原矿为主要原料,通过添加水、油酸、水玻璃等,经过矿石破碎、磨矿、分级作业、搅拌、浮选等工序,达到年产4万吨萤石精矿的能力。实际建成产能年产2万吨萤石精矿。
     项目委托常山县环境监测站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0210月编制完成了《常山县鑫盛选矿厂年产4万吨萤石精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21115日取得了常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常山县鑫盛选矿厂年产4万吨萤石精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表,编号(2002-040A),同意项目建设。20021122日常山县发展计划局出具了关于《新建萤石精矿生产线项目》的批复(常计投【2002131号)。20034月项目开工建设,200310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211万元。

本次验收为常山县鑫盛选矿厂年产4万吨萤石精矿新建项目的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2万吨萤石精矿生产线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常山县鑫盛选矿厂年产4万吨萤石精矿新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2天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级标准要求

2天监测期间  厂区 污水净化设施蓄水池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净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西北侧、西南侧西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猷阁口村叶永其居民户监测点所测得颗粒物、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猷阁口村叶永其居民户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尾矿、沉淀池污泥、油酸废桶、生活垃圾。

尾矿沉淀池污泥外卖个人综合利用,主要作为建筑材料。油酸废桶属于危险废物,目前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控制

1)环评中生产废水经污水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芳村溪,因此总量控制按外排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起核算。实际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净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氟化物就未进行核实只核算外排的生活污水总量控制。

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环境量270/年,根据污水排放口核算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环境量为:化学需氧量0.0087/年,氨氮0.0034/年。

3公司废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根据核算,本项目各项总量控制指标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40.6/年,氨氮40.1/要求。

三、结论

常山县鑫盛选矿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75-85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常山县鑫盛选矿厂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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