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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08-02
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保温材料及保温节能干粉系列砂浆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8月1日,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保温材料及保温节能干粉系列砂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年8月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路 38 号,系收购江山华能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厂房面积 3900 平方米,新购生产设备,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 5 万吨保温材料及保温节能干粉系列砂浆的生产能力。
2017年4月,江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会议小组已对本项目进行讨论审定,通过江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经信备字[2017]24号)。企业于2017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保温材料及保温节能干粉系列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文号为“江环开建[2017]32号”。
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5%。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保温材料及保温节能干粉系列砂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检气字(2018)第070603号、浙环检水字(2018)第070603号、浙环检噪字(2018)第070601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江山港。
2天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和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指标均达到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中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3/887-2013)标准限值。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输送、计量、搅拌、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筒库呼吸孔和库底粉尘。
1)输送、计量、搅拌、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密闭条件下生产,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汽车动力起尘,企业通过地面硬化,及时清扫来减小扬尘。
3)筒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本项目有3个水泥筒库、1个粉煤灰筒库,1#水泥筒库、2#水泥筒库分别通过各自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管道再进行二次布袋除尘后与3#水泥筒库、粉煤灰筒库分别通过各自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管道再进行二次布袋除尘后,两根排气筒再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天监测期间,保温节能干粉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最大值与参照点最小值的差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敏感点浓度最大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
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是收集的粉尘、包装废料和生活垃圾。
收集的粉尘回用作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三、结论
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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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
浙江特圣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