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扩建养殖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06

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扩建养殖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行验收意见

201883日,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扩建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开化县畜牧兽医局、裴源村村委会、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6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开化县桐村镇裴源村,项目利用现有养殖栏舍和饲料加工配料房等农业生产行用房,实际产能可以达到年生猪年存栏量9000头(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其余品种7000头)、生猪年出栏量40000头(商品猪15000头、仔猪25000头)。目前项目生猪年存栏量为7915头,生猪年出栏量35000头。

企业于201012月建设成立了开化县麦树坞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年存栏生猪达2860头),审批文号:开环建(201072号。后养殖规模扩大为生猪存栏9000头左右,企业于 2016126日通过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08241612064010374923),同时,201612月委托浙江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扩建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1229日取得了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扩建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开环建[2016]43号),同意项目建设。

20167月项目开工建设,201612月项目建设完成。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913.04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35%。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两天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硫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氨气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臭气最大值符合《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粉尘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厨房油烟最大平均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两天监测期间,龙山溪裴源支流上下游pH范围、溶解氧、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总磷、粪大肠菌群等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标准要求,说明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扩建养殖场项目养殖废水均消纳,对地表水无明显影响。农田流出废水pH范围、COD、氨氮、总磷满足《浙江省高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的标准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

3.噪声

两天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结论

 根据现场勘察及两天检测数据分析,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的检测结果、固废的处置方式;满足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86-96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

 

衢州市顺康牧业有限公司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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