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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08-27
江山市鑫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8月22日,江山市鑫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山市鑫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后续要求,截止2018年8月27日,已完成全部后续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市鑫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位于江山市坛石镇坛石村坝头自然村131-4号,项目总投资150万元,项目租用江山市天业文体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用面积423平方米,新购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
项目于2016年7月14日通过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本地文号:江经信备案2016-86号,企业于2016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山市鑫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27日,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江山市鑫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6]114号),同意该项目建工建设。项目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工程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劳动定员7人,生产班制采用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天数约为300天。劳动人员为附近村民,项目不设宿舍,不设食堂。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市鑫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检水字(2018)第072408号、浙环检气字(2018)第072407号、浙环检噪字(2018)第072405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和蒸汽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7人,项目不设食堂,不安排住宿,年生产 300 天,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按 40L 计,项目用水量为84t/a,项目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地标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不外排。
水封产生的蒸汽冷凝废水回用于木屑加湿。
经监测,生活废水总排口所采水样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指标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地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筛分粉尘和制粒废气。
本项目粉尘主要来自筛分,环评建议企业在粉碎机上方设置可移动式集气罩,集气罩的收集率为95%以上,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高于95%,要求引风机风量不小于3000m3/h,处理后的粉尘引至高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实地调查,本项目取消粉碎工序,筛分工序粉尘经沉降室沉降后少量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生物质合成器自带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沉降室沉淀后再经水封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监测,生物质合成器布袋除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公司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主要治理措施包括:①合理布局,将各生产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增加与厂界的距离;②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因所有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厂房内,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由于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环山,受周边环境限制,只能监测东厂界,经监测,本项目东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2类区昼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收集的铁钉、沙子等杂质、包装废料和生活垃圾。
收集的铁钉(10t/a)、包装废料(0.45t/a)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沙子(5t/a)、生活垃圾(5t/a)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总量
(1)废水
项目厕所废水经化粪池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地标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不外排,故无总量替代。
(2)废气
生物质合成器布袋除尘处理设施进口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速率均值为4.58×10-2kg/h,该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年运行约2400h,则颗粒物排放量0.110t/a。
生物质合成器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速率均值为2.85×10-3kg/h,该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年运行约2400h,则颗粒物排放量0.0068t/a,满足环评报告表中总量控制指标:粉尘排放量0.49t/a。
三、结论
江山市鑫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8月27日-9月20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市鑫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