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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08-28
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产 6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8月22日,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完善要求,截止2018年08月28日,已完成全部需要完善的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贺村镇淤头光辉村平岗山 168 号,租用江山市平岗山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场地及拆除房屋进行建设厂房实施生产,项目主要采用原料配料进行搅拌,最后成品检验等技术,购置搅拌主机、骨料配件机、骨料输送系统等设备,建年产6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69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中pH值范围为8.12~8.48,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41mg/L、9mg/L,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中旱地标准:pH5.5~8.5;化学需氧量≤200mg/L;悬浮物≤100mg/L。
(1)验收监测期间,筒库和搅拌机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设施总出口所测得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7.9mg/m3、8.3mg/m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颗粒物≤20mg/m3。
(2)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及下方向4个监测点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1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验收监测期间,距离厂界东北侧最近敏感点礼贤村野猪坞1号,柴德茂居民户监测点所测得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148m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标准:TSP≤0.3mg/m3。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
距离厂界东北侧最近敏感点礼贤村野猪坞1号,柴德茂居民户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料、除尘灰、废弃混凝土、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
(1)废石料,产生量约984t/a,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2)除尘灰,除尘灰通过脉冲吸尘器送入搅拌主机,无法核算数量。
(3)废弃混凝土,产生量约为150t/a,废弃混凝土暂存于压滤机旁和对面暂存库,达到一定量后通知江山市力球建材经营部及时清运,作建造沥青公路地基使用。
(4)压滤污泥(沉淀池沉渣压滤机压滤成污泥),产生量约为12t/a,暂存于压滤机下方暂存库,达到一定量后通知江山市力球建材经营部及时清运,作建造沥青公路地基使用。
(5)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t/a,垃圾桶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结论
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08月28日-2018年09月2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
江山市金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