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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08-30
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落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8月16日,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落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举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月3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位于位于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实施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
企业于2017年7月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落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8月取得了江山市环境保护局批文(江环建[2017]44号)。
项目服务年限为12年(2017年8月18-2029年8月17日)。项目实际总投资约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67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6.67%。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落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66号)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废水、凿岩钻孔冷却水、空压机冷却水、抑尘用水、洗车废水和地表径流水等。项目不设油罐,无含油污水排放。
员工生活废水:环评设计中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灌溉周边农田及林地。实际冲测废水进旱厕后定期抽取用作农肥,其他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凿岩钻孔冷却水:潜孔钻机在工作时钻头与岩石摩擦会产生大量热,需进行水冷,凿岩机同理,否则设备会因温度升高而损坏,同时湿法作业有抑尘作用。采石场由于开采位置不固定,冷却水直接经石缝等渗漏、蒸发损失严重,难以回收。
空压机冷却水:本项目空压机工作时需要冷却水,循环使用,因蒸发等原因需要及时补充。
抑尘用水:爆破前对岩层洒水,爆破后及时用高压水枪喷水,这些用水由于蒸发、进入土壤(岩石)、被碎石带走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
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洒水抑尘等。
地表径流水:初期地表径流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
油罐区含油废水:项目不设油罐,无油罐区含油废水。
两天监测期间,地表径流沉淀池pH值范围6.85-6.98,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5mg/L,pH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即pH:6~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未给出悬浮物标准,不做评价。
汽车废水沉淀池pH值范围6.85-7.05,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11mg/L,pH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即pH:6~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未给出悬浮物标准,不做评价。
项目实际冲测废水用作农肥,其余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作洒水抑尘。生活废水的实际用途与项目其他废水一致,均用做洒水抑尘使用。因此,本报告评价生活废水引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标准。生活污水出口pH值范围6.79-7.40,CODCr、悬浮物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33mg/L、46mg/L。pH、氨氮以上指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即pH:6.0-9.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未给出CODCr、悬浮物的标准,不做评价。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凿岩钻孔、爆破、铲装、破碎、石料装卸及运输中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及设备燃油废气、食堂油烟废气。
针对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
(1)潜孔钻机在工作时钻头与岩石摩擦会产生大量热,需进行水冷,故中深孔凿岩钻孔时粉尘的产生量不大。本项目选用潜孔钻机自带吸尘设备对钻孔时逸散的粉尘进行收集;
(2)项目考虑到防风和防雷的需要,两个排气筒未设置15m高,只建设了两个13m高的排气筒。企业在颚式破碎机落料口、反击式破碎机落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由同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排放;以及对两个振动筛粉尘进行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排放;
(3)定期在各产生粉尘污染源洒水,控制粉尘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4)加强厂区内的绿化面积,提高树木的吸附沉降;
(5)爆破工序选择扩散条件好的情况下进行,有助于污染物尽快扩散;
(6)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进行矿石运输;
(7)矿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8)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落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场界周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明,矿区场界四周颗粒物、SO2、NOx单次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243 mg/m3、0.023mg/m3、0.02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 mg/m3;SO2≤0.40mg/m3;NOx≤0.12mg/m3。
破碎机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分为23.9mg/m3、23.5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23.7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0.452mg/m3、0.44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448kg/h;振筛机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分为23.7mg/m3、23.2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23.4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0.395mg/m3、0.391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393kg/h。项目两个排气筒高度均为13m,低于环评的15m要求。经折算得出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31kg/h。颗粒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允许排放速率≤1.31kg/h(折算后的允许排放速率)。
灶台油烟净化器进口管道太短,无法取样;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出口2个周期所测油烟浓度均值分别为0.52mg/m3、0.55mg/m3,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即油烟浓度≤2.0mg/m3。
(三)噪声
矿区场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昼间监测结果为46.7~59.3dB(A),矿区场界四周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机油。
(1)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2)废机油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置。
三、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30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市马道山石灰石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