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沼气、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30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沼气、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531日,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沼气、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杭州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龙游县湖镇工业功能区,于2013126日正式注册成立,为区域公用热电厂。该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于2014122日取得浙江环保厅的环评批复浙环建【201471号文,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275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112MW(抽背)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工程于20163月完成并开始试生产,201610月完成环保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浙环竣验【201651号)。

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为其兄弟公司,金龙纸业属于龙游县湖镇工业功能区规模较大的造纸生产企业,具有年产30万吨轻涂白卡纸、6万吨污泥衬板纸、1万吨的特种纸造纸、9万吨瓦楞纸和牛皮纸的生产能力,同时配套建有处理规模为15000t/d污水处理站。金龙纸业污水站厌氧工艺产生沼气400Nm3/h,生化污泥约30t/d。厌氧沼气一直利用燃烧器燃烧,不仅浪费资源,而且燃烧后对环境会产生影响,造纸污泥有一定热值,企业之前处置方式外运砖瓦厂制砖,特别雨季时,砖瓦厂生产困难,污泥处置压力较大。为此金怡热电提出利用现有275t/h 锅炉焚烧处置金龙纸业的沼气和污泥,既体现了资源综合利用,又可以为兄弟企业减轻固废处置压力。因此,利用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的一期热电锅炉掺烧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污水站的沼气和污泥,可解决金龙纸业固废处置和资源利用的迫切需求。该项目于20178月已取得了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通知书(龙经技备案【2017153 号和龙经技变更【201729号)。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采用污水处理沼气和干化污泥掺烧技术,购置沼气增压输送系统、仪表控制设备、沼气燃烧控制系统等国产设备,在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一期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沼气、污泥利用技改项目,掺烧沼气400Nm3/h,日处理污泥30t/d。沼气和污泥来源于兄弟企业金龙纸业污水站。

项目于201710月委托杭州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沼气、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117日通过龙游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龙环建[2017]100号。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4%

项目于201711月开工建设,2018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本次验收为公司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沼气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39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监测期间,项目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监测期间中和池出口污水pH值、CODcr、氨氮、总磷、SSBOD5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3/887-2013)标准限值。

监测期间金龙纸业废水总排口pH值、CODcr、氨氮、总磷、SSBOD5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气

监测期间,1#2#炉总排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CdPb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等级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汞及其化合物符合热电联产二期技改项目批文(浙环建【201748号)要求执行0.02 mg/m3;氯化氢CdPb和二噁英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氨逃逸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对氨逃逸浓度小于8mg/m3的要求。

厂界4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三)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总量

1)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根据监测结果及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49200吨,化学需氧量为2.95/年,氨氮为0.25/年,满足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4.83/年,氨氮0.48/年。

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根据监测结果及核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8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04/年,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44.36/年,氮氧化物63.38/年。

四、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180830-0930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

20180830

 


点击下载附件
腾讯QQ   联系方式: 张鹏 05703375757 1225365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