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技改项目(废水、废气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30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技改项目(废水、废气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712日,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技改项目(废气、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龙游县湖镇工业功能区,为区域公用热电厂。目前该公司现有机组的供热能力已不能满足这些关停锅炉热用户的供热及周边热负荷发展的要求,为此,金怡热电公司提出将分期建设的二期工程 1 75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6MW 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变更为改建 1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15MW 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2016 5 月取得了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企业投资项目受理单“电力1601 号”。企业于201706月委托杭州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824日通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审批文号浙环建[2017]48号。

项目于20179开工建设,20182月基本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91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22.4%。

本次验收为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技改项目废水、废气部分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变动

1)环评中利用现有一台半地埋式油罐,实际油罐改为地埋式,容积不变;环评中空压机扩建 2 台(1 1 备),能力 12m3 /min,实际建设为空压机扩建4台(13备),能力28m3/min

2)环评中烟气净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预留炉内脱硫)+湿电除尘的烟气处理工艺,实际由于对周边企业供热压力较大,湿电除尘装置还没有时间安装。根据现有监测数据,目前能够做到废气排放达标,为稳定排放,企业承诺近期大修时增设湿电除尘装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废水、废气部分)》(浙环资验字(2018)第47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中pH值、SSCODcrBOD5、总磷的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3/887-2013)标准限值。

项目废水总排口水质中pH值、SSCODcr、氨氮、BOD5、总磷的最大日均值排放浓度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气

监测期间,3#炉总排口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配套的SNCR+SCR脱硝系统出口氨逃逸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中对氨逃逸浓度的要求。

厂界4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总量

1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水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厂区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外排环境总量分别为2.45t/a0.204t/a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废水量50400 t/a,化学需氧量2.52t/a,氨氮0.25 t/a

2)本项目3#炉均以环评中年工作时间6000h,废气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根据监测结果及核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6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9.2/年,颗粒物排放量为4.39/年,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5.86×10-4/年,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25.81/年,氮氧化物36.87/年,颗粒物4.70/年,汞及其化合物0.0147/年。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0830-0930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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