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强宝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重质碳酸钙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04

衢州强宝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重质碳酸钙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8月23日,衢州强宝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重质碳酸钙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强宝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9月1日,以完成全部整改要求,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强宝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工业功能区,实施年产20万吨重质碳酸钙项目,产品包括重钙、腻子粉、装饰白水泥、活性钙、黏胶泥和滑石粉等改性产品。环评中企业建设生产普通重钙:400目10万t/a、腻子粉0.4万t/a、装饰白水泥1万t/a、活性钙1万t/a;超细重钙:1250目(干法)3万t/a、5000目(湿法,浆料,含水30%)2万t/a;粘胶泥1.6万t/a;滑石粉1万t/a。经现场踏勘,实际企业只生产普通重钙400目10万t/a及超细重钙1250目3万t/a,其余均未建设。

企业于2017年3月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衢州强宝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重质碳酸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4月,取得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批复(衢江环建[2017]16号)。

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3.5%。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普通重钙400目10万t/a及超细重钙1250目3万t/a生产线项目。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设置污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各股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堆场和厂区洒水、绿化,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生活污水排口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地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进料粉尘、粉磨工序粉尘、包装粉尘、成品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和堆场、装卸粉尘。

在破碎阶段设置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后的废气达到排放标准后经1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进料粉尘与粉磨工序产生的粉尘一并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粉尘采用管道输送,罐车直接管道输送进入罐体,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成品仓顶和库底分别安装脉冲布袋除尘仓顶呼吸孔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白云石、方解石在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并控制车辆在厂区内的行驶速度,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一级破碎脉冲除尘处理设施出口监测所得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要求。

1#、2#、3#、4#、5#、6#成品仓脉冲除尘处理设施出口监测所得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要求。

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最大值与参照点最小值的差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欧版磨、包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企业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如破碎机设置隔音罩等,并通过墙体隔声及场地绿化,衰减对周围环境影响。并通过控制车速、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鸣笛等方式,尽量降低车辆运输来往交通噪声。

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2类区昼夜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沉淀池的沉淀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

粉尘和沉淀污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五)总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消减。

三、结论

衢州强宝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公示期:2018年9月4日-10月4日

举报电话:

公式地点: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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