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汉桑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三亿支软化木杆高档铅笔及年产5000吨铅笔专用水性粘合剂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废气、废水部分)阶段性验收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04

浙江汉桑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三亿支软化木杆高档铅笔及年产5000吨铅笔专用水性粘合剂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废气、废水部分)阶段性验收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4月11日,浙江汉桑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三亿支软化木杆高档铅笔及年产5000吨铅笔专用水性粘合剂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汉桑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7月1日,以完成全部整改要求,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汉桑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龙游县城南工业园区开源路32号,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将浙江龙游高新化工有限公司原有生产线搬迁至龙游县城南工业区,并重新注册成立浙江汉桑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企业借本次搬迁契机,在现有产品生产规模基础上,扩建形成年产三亿支软化木杆高档铅笔及年产5000吨水性粘合剂的生产能力。

2017年6月浙江汉桑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衢州市环境环保局于2017年7月批复《关于浙江汉桑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三亿支软化木杆高档铅笔及年产5000吨铅笔专用水性粘合剂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17]27号)。

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179月基本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10%。

因为市场因素,企业承诺不再建设年产三亿支软化木杆高档铅笔生产线,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5000吨水性粘合剂生产线项目。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水所采水样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关于龙游县污水处理厂纳管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环[2011]19号)中相应标准要求。

监测期间,雨水+废水收集池所采水样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符合《关于龙游县污水处理厂纳管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环[2011]19号)中相应标准要求。丙烯酸符合特征污染物纳管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气

监测期间,原料抽料废气/分装废气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丙烯酸、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限值标准,丙烯酸、丙烯酸丁酯排放速率、醋酸乙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15m排气筒的排放限值。

监测期间,公司厂界各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醋酸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浓度排放最大值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

三、结论

浙江汉桑工贸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公示期:2018年9月4日-10月4日

举报电话:

公式地点: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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