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
友情链接:丰行互联
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09-04
衢州市衢江区伟龙矿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龙祥村庙后石灰岩矿项目验收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7日,衢州市衢江区伟龙矿业有限公司根据《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龙祥村庙后石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在公司内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衢江区伟龙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月8日,以完成全部整改要求,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龙祥村庙后石灰岩矿项目矿区位于衢州市区北东8°方向、直距约42.5km处的上方镇龙祥村赤岸自然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55′47″、北纬29°17′34″。矿区范围面积0.103km2、开采标高:+245m~+376m,根据《详查地质报告》,调整后矿区范围内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332+333)4552.48千吨,本次开发利用方案为生产规模8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7年;折返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式。矿区建有一小型加油点,位于矿区东侧的矿山临时办公室附近,矿山生产用油料主要供应挖掘机、汽车、空压机、装载机等,不对外营业。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废水、凿岩钻孔冷却水、空压机冷却水、抑尘用水、机修场地含油废水和地表径流水等。根据不同废水,企业处理措施如下:
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灌溉周边农田及林地,不排入附近水体。
凿岩钻孔冷却水:潜孔钻机在工作时钻头与岩石摩擦会产生大量热,需进行水冷,凿岩机同理,否则设备会因温度升高而损坏,同时湿法作业有抑尘作用。采石场由于开采位置不固定,冷却水直接经石缝等渗漏、蒸发损失严重,难以回收。
空压机冷却水:项目空压机工作时需要冷却水,循环使用,因蒸发等原因需要及时补充。
抑尘用水:爆破前对岩层洒水,爆破后及时用高压水枪喷水,这些用水由于蒸发、进入土壤(岩石)、被碎石带走等原因,基本上损失耗尽,不外排。
为防止破碎、筛分、皮带输送工段的扬尘污染,需安装雾化喷头进行洒水抑尘,这部分水将全部蒸发或渗漏。
项目车辆运输、装卸过程均产生扬尘,为使装卸、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不污染道路,需经常对道路进行洒水,这部分水全部蒸发或渗漏。
机修场地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和地表径流水一起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地表径流水:初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沉下来的泥沙定期运至矿区临时堆土场堆放,与表土剥离物一并用于本项目工程绿化覆土、道路路基回填及宕底低洼处回填等。
监测期间,地表径流沉淀池pH值范围、色度、氨氮、BOD5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消防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出口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BOD5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要求。
(二)废气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及废气、铲装粉尘、汽车运输粉尘、破碎筛分过程等产生的气体污染物,针对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
企业对颚式破碎机落料口、圆锥破碎机落料口以及振动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定期在各产生粉尘污染源洒水,控制粉尘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内的绿化面积,提高树木的吸附沉降;爆破工序选择扩散条件好的情况下进行;在运输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矿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监测期间,矿区场界四周颗粒物、SO2、NOx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矿山开采过程中凿岩钻孔、爆破、铲装、装卸、运输、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环节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企业对噪声的防治措施如下:(1)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降低噪声强度;(2)合理安排采矿时间;(3)加强矿区的绿化建设,确保噪声长期有效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矿区场界四周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剥离物待矿山开采结束后,作为复绿用土。开采过程会产生废石,该废石岩性均为灰岩,与水泥用灰岩进行搭配利用或经破碎加工后作为建筑石料出售。矿山内运输车辆更换机油以及较大的维修均送至外部汽车维修厂进行更换和处理,矿区内无废油产生。
项目地表径流水沉淀产生泥沙,泥沙定期运至矿区临时堆土场堆放,与表土剥离物一并用于本项目工程绿化覆土、道路路基回填及宕底低洼处回填等。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总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消减。
三、结论
衢州市衢江区伟龙矿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公示期:2018年9月4日-10月4日
举报电话:
公式地点: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