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生产项目(废水、废气部分)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18

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生产项目(废水、气部分验收意见

2018930日,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水、气部分)竣工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环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的介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水、气部分)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新增土地,建设年产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生产项目。项目通过了专家咨询和备案。项目于201612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0206日取得了衢州市环境保护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对环评的审查意见(衢环集建[2017]6号)。

项目于20173月开工建设,于201710月投入试生产。项目现实际总投资约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3.49 %

项目所批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公司已形成年产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水、废气部分)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存在如下变更情况:

1、环评中项目生产工序包括苛化工序,蒸发工序,母液分离工序,置换酸化工序四个工序;实际生产中由于工艺改进,将原料碳酸钠改为二氧化碳,取消了置换酸化工序

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了碳酸钠、硫酸和置换剂;实际生产中由于工艺改进,使用二氧化碳替代了碳酸钠,由于取消了置换酸化工序,不再使用硫酸和置换剂。

    3、与环评相比,由于工艺改进并取消了置换酸化工序,项目生产设备部分停用、变更或取消,其中1个碳酸钠料仓取消1碳酸锂料仓取消1一次洗水槽停用、1一次洗水泵停用、1二次洗水槽取消1二次洗水泵取消21#清液预热器取消、11#MVR蒸发器改为三效蒸发器12#MVR蒸发器改为效体蒸发器11#旋液分离器取消、1液下泵取消、1气流干燥系统取消、11#硫酸计量槽停用。

 4、与环评相比,由于工艺改进并取消了置换酸化工序,因此无置换酸化工序硫酸钠结晶冷凝废水以及置换酸化反应过程生成水产生。

5、与环评相比,由于工艺改进并取消了置换酸化工序,因此无碳酸锂料仓尾气、碳酸钠料仓尾气、酸化尾气、中和尾气等。

环评中氧化钙料仓尾气布袋除尘处理后 15 米高空排放氢氧化锂包装工序尾气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后 15 米高空排放;实际生产中氧化钙料仓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氢氧化锂包装工序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环办[2015]52号和环办环评[2018]6号发布的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由于本次生产工艺调整及原辅材料调整未导致新增污染物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未构成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生产项目(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80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

验收监测期间,氢氧化锂包装工序(1号线)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氢氧化锂包装工序(2号线)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和氧化钙料仓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所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所采废气中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粉尘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批文中关于总量的要求

(二)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所采废水样中氨氮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级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废水收集池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清下水排口pH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接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批文中关于总量的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废水、废气部分)

公示期:20181018-1118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衢州永正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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