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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11-13
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12日,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兴北路 10号,为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配套集中供热的保障性服务企业,主要保障园区内用汽单位生产及生活用汽,特别是造纸企业的用汽需求。公司现有机组规模为4台(三用一备)高温高压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12MW的汽轮发电机以及相应的环保、电力、化学水处理等辅助配套措施。因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治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现有的4台锅炉实施环保超低排放技改。
2017年2月,经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龙经技备案[2017]26号),企业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4月,取得了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龙游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备案受理书(龙环建备[2017]12号)。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553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1.8%。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变动:
相较于环评内容,厂区拆除厂区原有的1台 3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及 6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新上了1台75t/h的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作为备用炉。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园区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造纸企业的发展,整个园区高峰时供热需求已基本超过 185t/h,故原有 35t/h备用锅炉一旦启用时厂区供热能力已不能满足园区高峰时需热需求;另外厂区现有供电机组已能满足用电需求。故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拆除原有 1 台 3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同时拆除了原有的 1 台 6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新上了 1 台75t/h 的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0#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针对备用锅炉型号发生变化情况,经龙游县环保局研究同意对该变化情况编制补充环评进行说明。2017年3月,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特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此变更情况进行补充环评说明。2017年6月26日,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用锅炉型号变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备案受理书(龙环建备[2017]25号)。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87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监测期间废水收集池污水pH值范围、CODcr、氨氮、SS、色度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龙环[2011]11 号关于龙游工业园区接管企业污水纳管标准。实际企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不外排。
(二)废气
监测期间,0#~3#锅炉烟气经主脱硫塔、湿电出口,备用脱硫塔、湿电出口处理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单次监测值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超低排放标准);最大氨逃逸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对氨逃逸浓度的要求。
厂界4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的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敏感点红塘自然村与金星湾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石膏、脱硫废水污泥。
脱硫石膏产生量约1500t/a,脱硫废水物化污泥产生量约20t/a,由于污泥产生量较少,污泥与脱硫石膏一起外卖给建德市航头镇丽强建材经营部综合利用。
(三)总量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浙江省“十二五”期间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其达标排放量分别为56.41t/a、136.08t/a。根据“浙环建[2010]24 号文”,厂区现有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 257.4t/a、NOX 486t/a。故本项目实施后无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总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年11月13日-12月1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