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合创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2万m2实木整体组合家具、1.32万套实木烤漆门、1万m2木饰面板、9000m楼梯扶手生产线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20

江山合创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2m2实木整体组合家具、1.32万套实木烤漆门、1m2木饰面板、9000m楼梯扶手生产线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913日,江山合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m2实木整体组合家具、1.32万套实木烤漆门、1m2木饰面板、9000m楼梯扶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山合创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后续要求,截止20181120日,已完成全部后续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合创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安库山7-2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用江山市佳健木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用面积3490平方米,建设年产2m2实木整体组合家具、1.32万套实木烤漆门、1m2木饰面板、9000m楼梯扶手生产线项目。   

根据实地调查,企业实际具备年产2m2实木整体组合家具、1.32万套实木烤漆门、1m2木饰面板的生产能力,楼梯扶手生产线未上,并承诺楼梯扶手生产线今后也不上,故本次为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合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m2实木整体组合家具、1.32万套实木烤漆门、1m2木饰面板、9000m楼梯扶手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检水字(2018)第071202、浙环检气字(2018)第071201浙环检噪字(2018)第071201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水膜除尘废水、水封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漆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及水封废水经人工打捞漆渣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时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委托专人利用粪便污水专用车清运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械加工粉尘、甲醛、油漆废气。企业在精密推台锯、雕刻机、砂光机等设备上设置收尘器,主要集中在车间西南面,粉尘由管道收集后经中央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再经重力沉降室内沉降后由10米高排气筒排放。开料、压刨、平刨、剪切机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定期清理出售;底漆打磨在喷漆车间西北面,人工打磨共有8个工位,粉尘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由1根1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所有喷漆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单元组合处理后由1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主要以冷压为主,产生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经监测,木工车间中央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外排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底漆打磨废气水膜除尘处理设施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外排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喷漆废气水喷淋+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外排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丁醇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有关规定中所得的限值。

经监测,公司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外排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无组织排放丁醇浓度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有关规定中所得的限值。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四面刨、砂光机、压机和雕刻机等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全部在车间内进行,通过车间围墙等起到降低噪声效果。

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所述2类区昼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木材边角料、收集的木材粉尘、漆尘、废胶水桶和废油漆桶、生活垃圾。

木材边角料(20t/a)、木材粉尘(3.5t/a)收集后出售给江山华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油漆桶(1.191t/a)统一收集后由佛山市顺德区雅成化工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胶水桶(0.75t/a)统一收集后由江山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漆渣(0.48t/a)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9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总量

1)废水

项目厕所废水经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委托专人利用粪便污水专用车清运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无总量替代。

2)废气

①木工车间中央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速率均值为0.130kg/h,该排气筒年运行约1800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234t/a。因环评中粉尘总量只涉及木工车间粉尘,故本次总量控制要求只针对木工车间粉尘,其他粉尘无参照依据,木工车间粉尘总量满足环评报告表中的总量要求:粉尘≤0.38t/a

②喷漆废气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丁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分别为1.88×10-3kg/h7.87×10-3kg/h8.41×10-3kg/h3.83×10-2kg/h7.42×10-3kg/h0.755kg/h,年工作时间为1650h(每天5.5小时),则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丁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0.003t/a0.013t/a0.014t/a0.063t/a0.012t/a1.25t/aTVOCS(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丁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36t/a,满足环评批复中总量要求,即VOCs1.46798t/a

三、结论

江山合创木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1120-1217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合创木业有限公司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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