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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塑龙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四氟乙烯制品项目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16日,浙江特塑龙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四氟乙烯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特塑龙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特塑龙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原名为衢州市轩逸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衢江区廿里镇工业功能区圣效大道8号,实施年产200吨聚四氟乙烯制品项目,主要生产衬塑设备、衬塑管道及管配件、氟塑料制品。
项目于2009年开工建设,建设中未投入运行,企业改名为浙江特塑龙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并对项目的原建设内容略有调整,取消了原设计的聚四氟乙烯废料回收加工内容,其他建设内容不变,生产规模仍为年产200吨聚四氟乙烯制品,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2011年5月10日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对该项目公司变更出具了决策纪要(衢江工投决[2011]5号),于2011年11月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特塑龙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四氟乙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12月在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取得批复(衢江环函[2011]105号)。该项目2012年06月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1.5%。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但存在如下变动:
1)个别工段有变动,衬塑设备工艺中取消衬里表面喷砂-上架安装工段,增加ETFE熔融工段。
2)原辅材料中采用水性防锈漆代替油性防锈漆。
3)实际生产中有少量蒸汽冷凝水产生。
4)环评设计中生活废水经生物处理达标后直排,实际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5)环评设计中有食堂,实际不设食堂。
6)环评设计中使用液化天然气,实际采用管道天然气。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特塑龙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聚四氟乙烯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78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各测点2天所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9标准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各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昼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年10月18日-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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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特塑龙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