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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12-06
浙江新智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电子玩具生产线项目阶段性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25日,浙江新智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电子玩具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浙江新智力塑胶有限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新智力塑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施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新智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电子玩具生产线项目位于衢江区廿里工业功能区圣效大道6号。
企业于2015年2月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浙江新智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电子玩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2月15日通过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审批,审批文号衢江环建[2015]11号。
企业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5年8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环评建设规模为年产400万套电子玩具生产线(配套注塑机40台),企业目前已建成年产400万套电子玩具生产线,但注塑产能为年产160万套(配套注塑机16台),其中年产240万套电子玩具注塑工序外协,使用注塑半成品。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为已建成的年产400万套电子玩具生产线,其中注塑产能仅为160万套(配套注塑机16台), 其余24台注塑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不一致,有如下变更:
1、原环评设置员工食堂,实际未设置食堂。
2、原环评中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新扩改)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河流,最终排入江山港。实际生活废水改由消纳处置。
3、原环评废气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现实际要求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
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新智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电子玩具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82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置后用于周边土地消纳。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量符合本项目环评中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但未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要求进行有机废气收集处置,要求对该项进行整改,整改检测达标后,方可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年12月06日-12月31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新智力塑胶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