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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冰制冷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冷柜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3日,浙江汇冰制冷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冰柜项目举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浙江汇冰制冷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2月23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汇冰制冷有限公司位于常山县新都工业园区新都东大道35号,租用衢州宏大玻纤有限公司场地,利用其厂区内的25亩土地及厂房,购置剪板机,冲床、发泡机等相关配套设备,从事制冷设备生产,设计年生产冷柜10万台。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气
厂界各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二)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官网至常山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B类标准排放。
(三)噪声
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昼间测得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昼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企业建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实行了分类收集及妥善处置。
三、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年12月11日-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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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汇冰制冷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