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
友情链接:丰行互联
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8-12-12
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3600扇、木楼梯200套新建项目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5日,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3600扇、木楼梯200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开化县马金镇工业功能区(忻岸),租用开化县友宏板材厂位于马金镇工业功能区的闲置厂地作为生产用房,购置刨床、铣床等生产设备,增建生产车间及仓库等基础设施,实施年产3600扇木门、200套木楼梯项目。
企业于2011年4月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3600扇、木楼梯2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5月取得了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3600扇、木楼梯2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开环建[2011]17号)。
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2017年3月竣工,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5.5%。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但存在如下变动:
1)实际中不使用腻子,由油漆代替;企业无锅炉,不需要边角料作为原料。
2)环评中要求项目在产尘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将含尘废气送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室及干燥室内的油漆废气经过水帘吸收处理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用移动布袋除尘器收集平压刨等粉尘,立铣粉尘由集齐罩收集,进入独立的处理用房,面漆房及干燥房、底漆房油漆废气分别经过各自的“喷淋塔过滤+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放。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3600扇、木楼梯200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94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喷漆房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甲苯、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灶台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出口2个周期所测油烟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
经监测,公司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经监测,厂区污水总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要量、悬浮物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地标准的要求。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2类区昼夜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年12月12日-1月12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