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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蓝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活性炭生产设备专业制造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1月29日,衢州蓝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活性炭生产设备专业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蓝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本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蓝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活性炭生产设备的制造及销售。企业落址于衢州市东港园区柯城工业园,实际投资350万元,实施活性炭生产设备专业制造项目。企业于2003年9月16日,经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柯城分局环境监测站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柯环登[2003]50号)。项目于2003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04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8.57%。
项目所批建设规模为年产50套活性炭生产设备,目前企业已具备年产50套活性炭生产设备的能力。喷漆等工序外协。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但存在如下变动:
1.项目喷漆等工序外协。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蓝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活性炭生产设备专业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19)第11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测值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二)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企业厂界4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三)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各监测点昼夜噪声测得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衢州蓝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活性炭生产设备专业制造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9年01月31日-2019年03月01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蓝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