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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振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1000t磷酸法半成品活性炭生产线项目验收意见
2019年1月22日,江山市振兴活性炭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江山市振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1000t磷酸法半成品活性炭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山市振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山市郎峰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整治提升方案编制单位)、江西华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废气设施承建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调查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
建设规模:年产1000吨磷酸法半成品活性炭;
主要建设内容:投资1000万元,新购活化炉、煤气发生炉等设备,投建年产1000吨磷酸法半成品活性炭建设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01年6月委托浙江省衢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江山市振兴化工厂年产1000吨磷酸法半成品活性炭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1年7月31日经过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审查意见为江环开[2001]23号。审批时采用封闭式平板炉炭化、活化,热源由炉排机提供。企业于2009年经过改造,为满足企业健康可持续性的需要,企业于2018年6月委托江山市郎峰环保技术服务中心编制了《江山市振兴活性炭厂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咨询。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并正常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并已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1000吨磷酸法半成品活性炭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但存在以下变动:
1)企业将回收萃取工艺进行优化,使原先的3道漂洗改为1道淋洗,大大减少洗涤水的产生量。
2)生产设备中,根据生产需要和环保整治方案,由2条全封闭双层三火道平板炉改建为1条连续式活化转炉,2条单层四火道烘干炉改为1台烘干机,鼓风机减少1台,淘汰替换Ⅰ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改为II段式煤气发生炉。
3)环评中炭化、活化、烘干废气、炉窑废气汇集后用水喷淋处理;环保整治提升要求炭化、活化废气经二级喷淋+电除雾器处理(预留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再通过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际原料烘干废气、炭化、活化废气、炉窑废气经二级喷淋+电除雾器处理+二级碱液喷淋,成品烘干废气单独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再通过水喷淋处理。
4)环评要求洗涤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一级标准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在化粪池后设置一套生化池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一级标准排放;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要求漂洗工艺改为淋洗,洗涤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实际漂洗工艺已改为淋洗,洗涤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作为农田灌溉使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市振兴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磷酸法半成品活性炭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19)第05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地标准。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水喷淋+电除雾器+液碱喷淋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磷酸排放速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2840-91)提出其排放标准的推荐值。烘干废气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企业厂界4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三)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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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市振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