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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
年产8万套实木复合门、2万套原木门生产线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6日,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实木复合门、2万套原木门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后续要求,截止2018年2月20日,已完成全部后续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位于江山贺村镇金塘山金丰路6号,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0亩,新增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实施年产8万套实木复合门、2万套原木门生产线项目。根据实地调查,由于设备未达到环评设计量,且新增的车间面积并不能满足环评设计的产能,企业满负荷生产,实际只能年产3万套实木复合门。
2012年11月09日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工纪[2012]141-1号)同意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实木复合门、2万套原木门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12月5日通过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本地文号:江经信备案:2012-139号;企业于2012年月6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实木复合门、2万套原木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7月11日取得了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实木复合门、2万套原木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3]104号),同意项目建设。2014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10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根据实地调查,由于设备未达到环评设计量,且新增的车间面积并不能满足环评设计的产能,企业满负荷生产,实际只能年产3万套实木复合门。企业承诺今后只生产3万套实木复合门,若超出产能,则重新立项、补做环评及验收监测报告,故本次验收只针对年产3万套实木复合门生产线项目。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实木复合门、2万套原木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检水字(2018)第061201号、浙环检气字(2018)第061301号、浙环检噪字(2018)第061302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
喷漆废水包括水帘废水和喷淋废水,经人工打捞漆渣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时补充;水膜除尘废水经人工打捞漆渣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委托专人利用粪便污水专用车清运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江山港。
经监测,公司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所规定的限值。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木工机械加工粉尘、喷漆废气、胶水废气和食堂油烟等。木材粉尘收集后经布袋+脉冲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吸雾后由引风机输送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处理单元组合处理后由1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漆面打磨砂光机粉尘由管道收集后经布袋+脉冲除尘处理后在重力沉降室内沉降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人工打磨共有28个工位,每个工位对应一个处理设施,粉尘经水膜除尘处理后分别由28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实地调查,每个风机功率大小一样,污染物一样,故可抽测14根排气筒进行监测;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 木工车间布袋除尘+脉冲除尘处理设施1#出口、2#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喷漆废气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苯外排浓度、甲苯外排浓度、二甲苯外排浓度、乙酸乙酯外排浓度、乙酸丁酯外排浓度、非甲烷总烃外排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人工打磨车间水膜除尘处理设施14个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灶台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出口2个周期所测油烟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
经监测,公司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外排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
(三)噪声
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2类区昼夜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木材边角料、收集的木材粉尘、漆尘、漆渣、废胶水桶和废油漆桶、破损的废胶水桶和破损的废油漆桶、生活垃圾。
木材边角料(20t/a)、木材粉尘(3.5t/a)收集后出售给江山市文达木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油漆桶(3.23t/a)统一收集后由上海展辰涂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胶水桶(0.19t/a)统一收集后由顶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漆尘(1.2t/a)、漆渣(3.25t/a)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破损的废胶水桶(0.01t/a)和破损的废油漆桶(0.16t/a)暂存于企业,等达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26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总量
(1)废水
(1)废水
公司生活废水委托专人利用粪便污水专用车清运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年外排生活废水1393吨计,污染物排放浓度按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计(CODcr 浓度为50mg/L,氨氮浓度为5mg/L):化学需氧量0.070吨/年,氨氮0.007吨/年,满足环评中的要求:化学需氧量0.498t/a,氨氮0.05t/a。
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废水的,可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2)废气
①木工车间布袋除尘+脉冲除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速率均值为0.219kg/h,该排气筒年运行约2400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526t/a,满足环评中的要求:颗粒物0.924t/a。
②人工打磨车间水膜除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速率均值为6.86×10-2kg/h,有28根排气筒,年运行时间2400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4.61t/a。
③喷漆废气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分别为4.48×10-2kg/h、5.64×10-2kg/h、5.85×10-2kg/h、0.238kg/h、0.157kg/h、1.62kg/h,年工作时间为1200h(每天4小时计),则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0.054t/a、0.068t/a、0.070t/a、0.286t/a、0.188t/a、1.94t/a,TVOCS(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2.41t/a。
表2-1 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污染物单位: t/a)
项目 | 颗粒物 | 非甲烷总烃 | TVOC |
木工车间布袋除尘+脉冲除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 | 0.526 | / | / |
人工打磨车间水膜除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 | 4.61 | / | / |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 | / | 1.94 | 2.41 |
合计 | 5.14 | 1.94 | 2.41 |
表2-2项目有机废气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一览表
指标 | 环评预计排放量总量 | 实际排放量总量 | 是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
苯 | 1.131t/a | 0.054t/a | 是 |
甲苯 | / | 0.068t/a | / |
二甲苯 | 0.651t/a | 0.070t/a | 是 |
乙酸乙酯 | 0.81t/a | 0.286t/a | 是 |
乙酸丁酯 | 0.81t/a | 0.188t/a | 是 |
三、结论
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1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江山润安门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