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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9-03-11
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循环利用六甲基二硅烷年产100吨EDPC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7日,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循环利用六甲基二硅烷年产100吨EDPC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念化路33号。企业目前有“5000t/a有机硅保护剂项目”和“年产500 吨三异丙基氯硅烷技改项目”,均已办理三同时环保手续。
公司循环利用六甲基二硅氧烷年产100吨EDPC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0吨EDPC(4-乙基-2,3-二氧-1-哌嗪甲酰氯),年产副产品70tN-乙基-2,3-双氧哌嗪,78.11t三乙胺盐酸盐,58.65t二氯甲烷,94.943t乙醇,62t盐酸。
2017年3月6日市咨询服务办对该项目公司出具了服务意见(衢市工投咨字2017第24号);2017年3月23号,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该项目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30000170315085993A),2017年12月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衢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衢环集建[2017]23号)。
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本次验收为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循环利用六甲基二硅氧烷年产100吨EDPC项目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的建设内容相比无重大变动,但存在如下变动:
1.项目环评中环合反应单元环合、精馏、结晶均在同一反应釜中进行,配备了一台3m3反应釜,实际增加了一台3m3结晶釜。同时,酰氯化反应单元减少了1台1.5m3反应釜(备用)。
2.废气处理流程与环评对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化:环评中G1-G5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冷凝回收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装置;G14桶装有机废气直接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装置;G6-G11三光有机废气、G13精馏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后进入三光气碱液破坏系统处理后,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G12含酸废气经二级降膜吸收后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系统。 实际:G1-G5有机废气、G6-G11三光有机废气、与G13精馏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后与G14桶装有机废气汇合后进入三光气碱液破坏系统处理后,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G12含酸废气经二级降膜后与其他废气汇合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治理措施:
1.废水
根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清洗检修废水、生活废水及清下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W1过滤废气冷凝废水、W2三乙胺盐酸盐干燥冷凝废水、W3过滤废气冷凝废水、W4过滤母液、W5过滤废气冷凝废水及W6过滤母液,生产废水均进入厂区母液回收系统进行二氯甲烷及六甲基二硅烷回收,产生的母液回收废水W7再与废气处理废水、抽真空泵废水W11、清洗检修废水W12等经车间内收集后用泵输送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之后送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下水经雨水管道进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直接外排江山港。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企业现有一套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200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A/O生化”工艺处理,最终处理后的废水纳管送入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环评中,项目EDPC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以下各种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环合反应废气(G1)、乙醇回收精馏废气(G2)、离心不凝废气(G3)、蒸馏不凝废气(G4)、N-乙基-2,3-双氧哌嗪干燥废气(G5)、酰化反应废气(G6)、过滤不凝废气(G7)、三乙胺盐酸盐干燥不凝废气(G8)、过滤不凝废气(G9)、过滤不凝废气(G10)和产品干燥废气(G11)、废水处理母液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降膜吸收含酸废气(G12)及精馏不凝气(G13)以及二氯甲烷、乙醇、盐酸等副产品桶装废气(G14)等。环评中企业在包装口安装了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未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G1-G5、G14废气直接进入厂区现有的末端废气处理装置“一级酸洗+一级碱洗+低温等离子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废气(G6-G11、G13)均进入原有的三光气碱破坏系统处理后再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系统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本项目G1-G5有机废气、G6-G11三光气有机废气、精馏废气G13经二级冷凝处理后与桶装废气G14,进入三光气碱液破坏系统处理后,再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装置“一级酸洗+一级碱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G12含酸废气经二级降膜后与本项目其他废气汇合后进入厂区末端废气处理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机等。企业通过以下噪声防止措施降低噪声。
(1)项目在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管线设计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项目对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和底座减震垫。
(3)企业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对于厂区流动声源 (汽车),要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4.其它
企业已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330802-2018-003-M),并建有初期雨水池位于厂区西南角,初期雨水池设有切断阀,应急池位于厂区西南角,体积为651m3。
企业污水处理站出口及清下水排口,设有在线监测(监控指标为pH、CODcr、NH3-N),与集聚区环保局联网,并通过在线比对验收(衢集环在线验[2017]5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1)生活污水排口:两天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口pH范围为、SS、CODcr最大平均值分别为分别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最大平均值符合《工业企业氮磷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清下水排口:两天监测期间,项目清下水排口pH范围,SS最大平均值,氨氮最大平均值,分别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CODcr最大平均值,满足《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清下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20mg/L。
(3)污水处理站出口:两天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pH范围,SS、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平均值分别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氯离子最大平均值符合《巨化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污水收纳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巨化安全环保[2014]106号)有关规定;氨氮最大平均值符合《工业企业氮磷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废气:2天监测期内,所测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的最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甲烷、乙醇、三乙胺、乙酸乙酯、异丙醇的最高浓度分别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HJ/T3840-9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取环境值的4倍。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的要求。
有组织废气:两天监测期间,全厂末端废气处理装置“一级酸洗+一级碱洗+低温等离子氧化+活性炭”出口处,氯化氢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平均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乙醇、三乙胺、异丙醇污染物最高平均排放浓度分别符合按照美国环保署(EPA)工业环境实验室推荐方法计算的标准值,二氯甲烷最高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标准。乙酸乙酯、乙醇、三乙胺、二氯甲烷、异丙醇的最大平均速率分别符合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HJ/T3840-91)计算的标准值。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平均值、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要求。
3.噪声
两天监测期昼夜间测得噪声范围值,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其它
项目及全厂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VOCs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的项目总量及全厂总量控制要求。
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9.3.11-201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