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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9-03-13
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
年产一万套西餐桌椅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1月28日,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套西餐桌椅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江山市郞峰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核查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后续要求,截止2019年3月12日,已完成全部后续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江山市贺村镇实业路8号;
建设规模:年产一万套西餐桌椅喷漆工序供给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原木门、2万套实木复合烤漆门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有两个喷漆房,两个晾干房,一条UV滚涂生产线,2台砂光机及一间打磨房,由于市场原因,年产1万套西餐桌椅项目不再生产,仅保留喷漆工序供给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原木门、2万套实木复合烤漆门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省江山市大明家私有限公司于 2007年2月进行了《浙江省江山市大明家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西餐桌椅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报,于2007年3月取得了江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江环开建[2007]26号),同意项目建设。由于市场原因,年产10000套西餐桌椅项目已于2015年停止生产,仅保留喷漆工序供给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原木门、2万套实木复合烤漆门项目。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租用浙江江山市大明家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实施年产1万套原木门、2万套实木复合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7月取得了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原木门、2万套实木复合烤漆门、5万套免漆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6]100号),同意项目建设,其中项目年产1万套原木门、2万套实木复合烤漆门的喷漆工序外协加工。
2018年9月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取得了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业性资产转让和企业合并或分立股权变更登记咨询服务意见表》(编号:[2018]14号),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吸收浙江省江山市大明家私有限公司,且浙江省江山市大明家私有限公司注销。
由于浙江省江山市大明家私有限公司于 2007年2月委托衢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江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编制的《浙江省江山市大明家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西餐桌椅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间久早,内容简单,项目原材料描述不清楚,污染物分析也不清楚,污染防治措施不清楚,造成项目无法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2018年12月,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委托江山市郞峰环保技术服务中心编制了《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西餐桌椅项目技术核查报告》,主要从西餐桌椅的同行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西餐桌椅项目从生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方面作出技术核查。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并正常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并已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套西餐桌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检水字(2018)第041805号、浙环检气字(2018)第102902号、浙环检噪字(2018)第041801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工序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水帘废水及喷淋废水经人工打捞漆渣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专人利用粪便污水专用车清运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到江山港。
经监测,公司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所规定的限值。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底漆打磨粉尘及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
砂光机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少量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脉冲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8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滚涂和喷涂废气收集后与面漆废气一起经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单元组合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底漆打磨废气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颗粒物外排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喷漆废气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2个周期所测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外排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乙酸丁酯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所得的限值;公司厂界各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甲苯,无组织排放二甲苯,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UV辊涂机、UV喷涂机、砂光机等。
经监测,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2类区昼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表2-1 项目固体废物情况一览表
废物名称 | 性质 | 废物代码 | 核查报告计算量t/a | 实际产生量t/a | 利用处置去向 | |
环评 | 实际 | |||||
边角料 | 一般固废 | - | 250 | 0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
木工粉尘 | 一般固废 | - | 12.825 | 0 | ||
废砂纸 | 一般固废 | - | 0.05 | 0 | ||
废滤芯 | 危险固废 | HW49 900-041-49 | 0.1 | 0.1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暂存于企业,等达到一定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底漆打磨粉尘 | 危险固废 | HW12 900-252-12 | 1.955 | 1.5 | 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 |
漆渣 | 危险固废 | HW12 900-252-12 | 5 | 4 | ||
废油漆桶 | - | - | 4 | 3.84 | 由厂家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 |
破损的废油漆桶 | 危险固废 | HW49 900-041-49 | 0.12 | 0.12 | 暂存于企业,等达到一定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活性炭 | 危险固废 | HW49 900-041-49 | 14.2 | 暂未产生 | 由于活性炭使用时间较短,企业承诺待废活性炭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 | 15 | 3.9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
(五)总量
废气:喷漆废气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所测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排放速率分别为0.359kg/h、0.356kg/h、0.887kg/h、0.399kg/h,年工作时间为1200h(每天工作4小时计),则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排放量分别为:0.431t/a、0.427t/a、1.06t/a、0.479t/a,VOCS(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排放量为2.40/a。VOCs排放总量满足技术核查报告中的总量控制要求:VOCs2.77t/a。
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该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专人利用粪便污水专用车清运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经调查,企业厂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25吨/年,污染物排放浓度(纳管量)CODcr0.023t/a,氨氮0.004t/a;污染物排环境浓度按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计CODcr 浓度为50mg/L,氨氮浓度为5mg/L),则项目水污染物 CODcr排放量为0.006t/a,氨氮排放量为0.0006t/a。实际排放总量在技术核查报告控制范围内:即废水CODcr、NH3 -N 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3吨、0.003吨以内。
因本项目目前不产生生产废水,只产生生活污水,所以无需总量替代。
三、结论
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9年1月13日-2019年4月10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江山旭派门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