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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9-03-18
浙江普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吨平板显示及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2019年3月15日,浙江普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吨平板显示及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普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普光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2号4幢。由韩国凤凰素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200 万元建设平板显示及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生产项目,租用浙江罗斯艾克粮油机械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进行生产,购置搅拌机、三辊机、过滤设备等,形成年产 240 吨平板显示及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生产能力。
本项目经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备案(备案文号:衢外资柯城备201800003)。企业于2018年4月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普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吨平板显示及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4月23日取得了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柯城分局《关于浙江普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吨平板显示及太阳能电池用导电浆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审批文件([2018]18号)。
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2018年11月竣工。项目实际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15万元,占比3.51%。公司不设食宿。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的建设内容相比,存在如下变动:
1.原辅料:环评中企业外购乙基纤维素、2-(2-正丁氧基乙氧基)乙酸乙酯、2-(2-苯氧基乙氧基)乙醇混合搅拌获得有机载体,实际企业直接外购有机载体。
2.工艺及废气产生情况:a、环评中人工将 2-(2-苯氧基乙氧基)乙醇、2-(2-正丁氧基乙氧基)乙酸乙酯、乙基纤维素投入搅拌釜中搅拌获得有机载体,实际本项目有机载体直接外购,取消有机载体的混配;外购有机载体加入银粉和玻璃粉后投入搅拌釜中搅拌。b、环评中每一批产品出货之前需检测产品中的固含量,实际因市场发展需求,产品已无需固含量检测。故上述有机载体混配产生的废气、检测废气不再产生。
3.环保设施:环评中清洁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称重、搅拌设备清洁废气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 P1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其余设备清洁废气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 P2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实际企业在混合浆料称重、搅拌釜搅拌、浆料后期搅拌,都设置“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 P1排放,分散浆料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 P2排放。
4. 固废产生情况:环评中废银粉产生量较大,废滤网及滤渣产生量较小;实际经现场核实,废银粉实际产生量很小,废滤网及滤渣产生量较大。
5.固废处理方式:环评中未破损的原料桶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实际由于原料为韩国进口,原料桶作为固废不可出口,故本项目废原料桶实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管网进入航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常山港。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称重过程产生的固体粉尘、混合浆料称重、搅拌釜搅拌、浆料后期搅拌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及设备清洁时挥发的乙醇。
项目称重过程中银粉、玻璃粉采取人工敞开投料,在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采用侧吸罩收集,设置除尘器3台,粉尘经各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企业在混合浆料称重、搅拌釜搅拌、浆料后期搅拌及设备清洁工序,都设置“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 P1排放;分散浆料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 P2排放。
由于导电浆料必须在无尘的环境下进行生产,生产车间为封闭状态(不开启门窗),车间空气通过循环净化系统实现通风换气。
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三辊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 固废
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设备清洁产生的无尘布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少量的废银粉及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桶、废滤网及滤渣、废活性炭、设备清洁产生的无尘布委托浙江特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置;少量的废银粉出售给天津盛友电子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 其它
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号:33082-2019-013-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CODCr、SS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组织废气:投料、搅拌工序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设施总排口颗粒物最大平均浓度、最大平均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最大排放平均浓度、最大平均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中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标准;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VOCs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夜间测得噪声范围值,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总量控制
项目颗粒物、VOCs总量满足环评的项目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产期间加强了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基本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公示时间2019.3.18-2019.4.18
浙江普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