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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9-04-08
浙江康源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1 万吨大米蛋白粉、2千吨肠膜蛋白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专家验收公示
2019年4月3日,浙江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浙江康源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1 万吨大米蛋白粉、2千吨肠膜蛋白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经过整改,企业自认为通过三同时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衢江区龙行路 10号;
建设规模:年产1万吨大米蛋白粉、2千吨肠膜蛋白粉;
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800万元,通过投料、破碎等生产工艺,购置破碎机、烘干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万吨大米蛋白粉、2千吨肠膜蛋白粉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5月经衢州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衢市工投咨字 2018第97号文咨询通过,2018年6月项目经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2018-330806-14-03-041260-000)。企业于2018年8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大米蛋白粉、2千吨肠膜蛋白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8月取得了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区分局《关于浙江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大米蛋白粉、2千吨肠膜蛋白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江环建[2018]44号)。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2018年11月竣工。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并正常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并已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1万吨大米蛋白粉、2千吨肠膜蛋白粉生产线,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但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设计中投料粉尘设置集气罩通过布袋除尘后排放;实际原料为湿料,含水率较高,投料基本不会产生粉尘,未设置除尘器。
2)环评设计中粉碎及破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排放;实际破碎工序由于原料为湿料,含水率较高,基本不会产生粉尘,未设置除尘器。
3)原料用货车密封装载,无包装袋,实际无废包装材料产生。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和水膜除尘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经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上山溪。蒸汽冷凝水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放。水膜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预烘干废气、破碎废气、烘干废气、冷却废气、粉碎废气。
投料废气原料为湿料,含水率较高,投料基本不会产生粉尘,少量气体无组织排放;预烘干废气通过二级水膜+干湿过滤器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废气由于原料为湿料,含水率较高,基本不会产生粉尘,少量气体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冷却工序粉尘通过“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处理后与粉碎工序“旋风分离+脉冲除尘”合并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水膜除尘渣及生活垃圾。
原料用货车装运,实际无废包装材料产生;水膜除尘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具有一定应急资源和相应管理制度。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做要求。
3.总量控制
项目排放的COD、氨氮及粉尘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监测期间,生活废水出口中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经监测,烘干水膜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平均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预烘干二级水膜+干湿过滤器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平均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粉碎“旋风除尘+脉冲”+冷却“旋风除尘+脉冲”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平均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厂界四周各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所述3类区昼夜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部分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浙江康源食品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9年4月8日-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