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天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线路板生产线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08

常山天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线路板生产线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1228日,常山天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线路板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常山县环境保护局、常山天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浙江飞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浙江飞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的介绍及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58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常山天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新区的浙江时代计量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一座(建筑面积约为2500m2),投资3600万元,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线路板生产工艺,购置钻孔机、剪板机、蚀刻机等,最终形成年产24万平方米线路板生产线项目。201311月常山县辉埠镇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对此项目进行了决策(辉工[2013]014号),201312月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也以常发改备[2013]141号对该项目作了备案,原则同意项目落地实施。

公司于20149月委托浙江治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常山天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线路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410月取得了常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常山天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线路板生产线项目》的审查意见(常环建[2014]98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于201411月项目开工建设,20152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9.9%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 废水

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放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总铜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要求。

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 废气

监测期间:

——碱液喷淋塔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硫酸雾两天去除率均值分别为92.28%92.09%,氯化氢两天去除率均值分别为82.34%81.88%

——有机废气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出口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丁醇、乙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其中丙酮、乙酸乙酯、丁醇、乙醇未给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做评价。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丙酮两天去除率均值分别为64.63%63.94%,乙酸乙酯两天去除率均值分别为71.52%74.15%,甲苯两天去除率均值分别为55.46%66.33%,二甲苯两天去除率均值分别为78.83%87.19%,丁醇两天去除率均值分别为64.08%59.68%,乙醇两天去除率均值分别为46.60%53.06%,非甲烷总烃两天去除率均值分别为69.05%71.19%

——冲床、钻床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氯化氢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丁醇、丙酮、乙酸乙酯、乙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四倍定值。

3. 噪声

项目厂界各测点所测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昼、夜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以生活污水计)、总铜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废气排放的VOCs、颗粒物排放量均满足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要求部分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经整改完善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通过验收。

 

公示期:201958-201968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常山天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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