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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毛成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凝灰岩开采项目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1日,衢州市衢江区毛成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凝灰岩开采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衢江区毛成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3名(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介绍。会后,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2019年3月10日,专家组对验收报告进行了再次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毛成建筑石料有限公司采石场位于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广坞村,项目矿山主要产品为凝灰岩石料,项目矿区开采范围内不设爆破设备,开采矿石经凿岩机辅助破碎,人工打凿成规则形状的块料外运出售。项目矿区面积为0.0339km2,由衢州之源矿业有限公司完成编制凝灰岩矿普查报告。2010年3月取得了衢州是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矿区范围批复(衢江采范[2010]001号),批复主要建设内容: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310米至245米标高。矿区面积0.0339平方公里,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地质储量91.168万立方米,可采储量91.168万立方米,规划生产能力为8万立方米。
2010年3月公司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衢州市衢江区毛成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凝灰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3月29日通过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环评审批(衢江环建[2010]20号)。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同意项目在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广坞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的衢江采范[2010]001号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和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建设,按环评报告中的开采方式和规模进行建筑用石料的开采,建设规模为年产8万立方米建筑石料,预计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
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目前开采标高为+200m,实际生产能力为1-1.5万吨/月,实际开采内容与环评批复要求的开采内容基本一致。项目于2011年6月投入试生产。
项目总投资为280万元,其中环境治理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3.5%。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但存在如下变动情况:
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矿区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后外排。实际矿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矿区范围内已复绿绿地的消纳,不外排。
建设内容不存在重大变更情况。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市衢江区毛成建筑石料有限公司凝灰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8)第70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矿区场界各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SO2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NOx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矿区地表径流水在正常时期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暴雨时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外排。外排水质pH值范围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口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BOD5的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标准要求。矿山附近山底小溪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标准。
(三)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的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生态
项目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挖掘工作,进行表土剥离回填、土地平整,外运道路利用碎石进行铺设,矿区径流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排放。项目及时对开采面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实行边开采、边复垦、复绿等治理,减少裸露面,消除矿山坡面扬尘。
(五)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当地民众和邻近单位大多数支持本项目建设,认为项目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施工与生产过程中未对当地民众和邻近单位带来较大环境影响,项目周围个人及团体对目前的环境质量比较满意,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基本认可,对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生态保护及相关补偿措施基本到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9年6月19日-7月1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市衢江区毛成建筑石料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