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茅岗一级电站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23

开化县茅岗一级电站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2019628日,开化县茅岗一级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开化县茅岗水库管理处(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茅岗一级电站位于钱塘江流域中村溪支流中村溪上游,电站为坝后式电站,电站主要由大坝、厂房、综合楼、升压站等组成。大坝为茅岗水库,茅岗水库位于开化县中材乡茅岗村,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0km2,主流长8.35km,河道比降35.47‰,多年平均流量为5.46m3/s 。是一座以防洪、发电为主,结合灌溉、养鱼、旅游开发等综合利用的水库。水库于196910月开工,19775月竣工。水库多年平均降雨量1921.6mm1977~2006年实测资料)。大坝为浆砌块石重力坝,坝高42m,坝顶宽3m,坝顶长120m。茅岗一级电站,设计水头23.3 m,装机2×400kw,发电引水流量3.49 m3/s,年利用小时数2531h,多年平均发电量187kW?h

20194月,企业委托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开化县茅岗一级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528日,开化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开化县茅岗一级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开环建[2019]18号)予以批复。

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比《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所列水电站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营运期每天2人值班,实际不设置食堂。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化县茅岗一级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浙环资验字(2019)第53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水环境

两天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表水上游300m、下游100m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氨氮浓度、石油类浓度、CODMn浓度、BOD5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水标准的要求;

——生活废水,因电站工作人员少,生活污水排放量少,未采到生活污水的样

(二)噪声

两天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1类区昼夜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敏感点厂房东北侧、东侧、南侧的茅岗村居民房昼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三)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理。

(四)生态环境

本电站建成较早,已运行多年,电站施工期期间及结束后都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保证了水土保持功能,电站周围的生态环境已基本恢复至原貌,生态环境良好。

(五)社会环境

项目周围居民对目前的环境质量比较满意,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认可,对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要求配套部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噪声等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9723-823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开化县茅岗一级电站

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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