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MW太阳能光伏组件技改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2

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MW太阳能光伏组件技改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9818日,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MW太阳能光伏组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杭州一达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验收监测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2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5月,坐落于衢州市东港开发区现有两个厂区分别位于衢州东港二路46号、衢州市东港百灵中路2号。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原有年产1500WM光伏组件项目上购买激光划片机、焊接盒焊接机、贴标机等设备,并对真空泵进行在线保养、接线盒焊接接风管安装,实施年产1500MW太阳能光伏组件技改,技改前后产能不变,其中百灵中路区年产500MW太阳能光伏组件东港二路厂区年产1000MW太阳能光伏组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617日进行了备案《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000-38-03-037827-000);于20196月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79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对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进行了备案。

20197月项目开工建设,20197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8.26%

(四)验收范围

项目在原有项目上购买激光划片机、焊接盒焊接机、贴标机等设备,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年产1500MW太阳能光伏组件技改项目实际生产线建设情况、生产能力为年产1500MW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线,与环评设计产能一致。本次为年产1500MW太阳能光伏组件技改项目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但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中激光划片工序安装粉尘收集装置,粉尘收集后与焊接工序烟尘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实际每台激光划片机都配备了单独的滤筒,用于收集粉尘,每三台激光划片机为一组,粉尘经各自的滤筒处理后由单独的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其中百灵中路厂区设置一个排气筒,东港二路厂区设置两个排气筒

2.项目实际对真空泵运行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真空泵运行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层压工序废气收集后一并经同一台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两个厂区(百灵中路厂区、东港二路厂区)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衢州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烟尘、激光划片工序粉尘、层压工序非甲烷总烃、装框工序和灌注工序废气、固化工序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1)焊接工序烟尘

百灵中路厂区、东港二路厂区的焊接工序烟尘在焊接工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排放。

2)激光划片工序粉尘

两个厂区的激光划片工序粉尘均未与焊接工序烟尘一起处理,为单独处理。项目每一台激光划片机都配备了单独的滤筒,用于收集粉尘,每三台激光划片机为一组,粉尘经各自的滤筒处理后由单独的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其中百灵中路厂区设置一个排气筒,东港二路厂区设置两个排气筒

3)层压工序非甲烷总烃

项目层压工序工序中对铺设好的组件材料进行加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项目将真空泵运行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层压工序废气收集后一并经同一台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4)装框工序和灌注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在装框工序时,会使用硅胶;在灌注工序时,会使用AB胶。装框工序和灌注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通过在工序所在车间设机械通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排气,保证车间内的空气流通等措施,降低车间内有机废气的浓度。

5)固化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装框和接线盒填充过程中分别用到密封硅胶和灌封硅胶,在硅胶固化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该股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6)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在百灵中路厂区、东港二路厂区的食堂均设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食堂屋顶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气压缩机、焊带裁切机、激光划片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铜带、EVA和背板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硅胶、废活性氧化铝、废硅胶桶、废实验试剂、层压机(导热油加热)更换的废导热油、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等。

其中废铜带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抹布和废硅胶、EVA和背板边角料、废活性氧化铝、废硅胶桶、废实验试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EVA和背板边角料、废抹布和废硅胶、废活性炭目前委托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氧化铝、废实验试剂目前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硅胶桶目前委托绍兴市金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导热油目前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在东港二路厂区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防渗、防漏、防雨”的要求进行建设,并设置警示标志。

)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局备案(330802-2017-012-L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未做单独要求。

3.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CODcr氨氮污染物排放量,废气烟(粉)尘、VOCs等污染物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百灵中路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东港二路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的pHCODCr、悬浮物、石油类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两天检测期间,项目一车间激光划片废气处理设施出口、1#三车间激光划片废气处理设施出口、2#三车间激光划片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即排放速率≤3.5kg/h

两天检测期间,项目一车间1#层压工序及真空泵运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二车间2#层压工序及真空泵运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三车间3#层压工序及真空泵运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非甲烷总烃浓度≤1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即排放速率≤10kg/h

两天检测期间,项目一车间1#焊接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二车间2#焊接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三车间3#焊接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即排放速率≤3.5kg/h

两天检测期间,两个厂区的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

2)无组织废气

东港二路厂界四周、百灵中路厂界四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3.噪声

2天监测期间,项目东港二路厂区、百灵中路厂区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9822-2019922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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