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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9-08-23
浙江亚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零配件冲压件及泵体切削件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8月17日,浙江亚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零配件冲压件及泵体切削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亚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调查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月23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一路8-1号;
建设规模:整体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只汽车零配件冲压件及泵体切削件,目前建设规模为年产50万只罐体冲压拉伸件。
主要建设内容:公司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用浙江龙祥电气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引进先进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只汽车零部件冲压件及泵体切削件生产线项目,其中发动机水泵30万只、离合器总泵20万只、罐体冲压拉伸件50万只。因市场原因,企业已承诺不再生产发动机水泵和离合器总泵。项目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50万只罐体冲压拉伸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8月26日,项目取得《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会议纪要》(江工纪[2015]10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5年8月27日通过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江经信备字2015-119)。企业于2015年11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亚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零配件冲压件及泵体切削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12月11日取得了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亚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汽车零配件冲压件及泵体切削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5]236号),同意项目建设。2016年6月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9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50万只罐体冲压拉伸件生产线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但存在以下变动: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变动。
1)根据环评,生产工艺中经表面处理后根据市场需求分别进行电泳、喷塑、喷漆,其中40%产品需要电泳;实际60%产品需要电泳,并进行喷塑和喷漆,其余40%产品直接外卖。
2)环评中,表面处理生产工艺中脱脂和2道水洗后面是硅烷化,然后又2道水洗;实际工艺取消了硅烷化后的2道水洗,直接进入纯水喷淋。
3)环评中要求对烘干有机废气单独设置一套“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实际调漆、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错时产生,烘干废气经冷却后与调漆、喷漆废气进入同一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空外排。
4)环评中要求喷塑粉尘经滤芯脉冲震打式收尘器收集后15米高空排放,实际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喷漆废气一起接入“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空外排。
5)环评中浓水作为清下水排放;实际将浓水用作水洗槽水洗用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主要为表面处理废水、纯水产生浓水、水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表面处理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经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江山港。纯水生产浓水用作水洗槽水洗用水。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江山港。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废气和油漆废气。
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废气间歇产生,冷却后进入“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空外排。调漆、喷漆有机废气与烘干废气不同时产生,经收集后经过同一套“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空外排。喷塑粉尘经自带除尘装置除尘后与喷漆废气一同接入“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空外排。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密闭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槽渣、槽液、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水处理污泥、员工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由物资部门回收;废切削液、皂化液、润滑油、液压油、漆渣、水帘净化废液、废油漆(稀释剂)桶、槽渣(浮油)、槽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待积累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局备案(330881-2019-048-L)。
2.总量控制
项目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经监测,生产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BOD5、磷酸盐,生活污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要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氨氮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所规定的要求;生产废水石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经监测,项目有组织废气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甲苯、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甲苯、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乙酸乙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计算出的限值。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无组织废气:公司厂界各测点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计算得出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两天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昼间测得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昼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部分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2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亚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