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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入园项目验收意见
2019年9月4日,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入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位于衢江区廿里工业功能区东氩路 8 号,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生产施工服务为一体国内涂料行业骨干企业,实施年产800吨工业用漆及500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为满足发展需求,由原先衢江区廿里镇佘塘头村老厂区搬迁至衢江区廿里工业功能区东氩路 8 号 A201501 地块新建厂区,实施项目整体搬迁入园,产品种类和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12月10日,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同意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入园(衢江工投咨[2014]28号);由于当时土地指标未及时落实到位,2016年6月29日,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小组同意该项目决策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衢江工投咨[2016]21号);2016年7月25日,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衢江经信技备案[2016]45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2017年11月,公司委托浙江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2月21日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以“衢江环建[2017]75号”《关于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7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占总投资的3.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800吨工业用漆和5000吨水性涂料的生产线整体搬迁入园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环评中要求生活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送至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生活污水经隔油和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廿里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 环评中要求本项目生产及储罐废气处理工艺采用水喷淋+除雾+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该类废气处理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 环评中未提及样品喷漆废气;实际企业在生产中根据部分客户要求定制少量样品,样品喷漆废气采用水帘除漆雾+活性炭吸附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入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9)第79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总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罐废气、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样品喷漆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工艺罐废气、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经厂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出口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
样品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苯乙烯、臭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周所测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入园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19年9月16日-10月16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东氩漆业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