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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宏泰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粘胶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8月22日,衢州宏泰纤维有限公司根据《衢州宏泰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粘胶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峡川镇工业功能区企业现有场地;
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粘胶泥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现企业投资820万元,在企业现有场地内扩建年产10万吨粘胶泥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5月8日经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小组预审通过,取得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意见(同意类)(衢市工投咨字2018第87号)。项目于2018年6月1日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通知书,(项目代码2018-330803-30-03-037483-000)。并于2018年10月25日通过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关于衢州宏泰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粘胶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江环建[2018]60号)。
2018年11月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1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2018年10月,环评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写了《衢州宏泰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粘胶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并正常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并已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82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的1.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10万吨粘胶泥生产能力,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的建设内容存在如下变化情况:
原环评粉磨工序的投料、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实际粉磨工序的投料“粉磨工序的投料口上方安装了集气罩,投料口粉尘收集后与粉磨粉尘一起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6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原环评投料、搅拌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实际项目改进了工艺,更改为人工搅拌,粉尘产生较少,由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原环评放料包装工段粉尘收集后与投料、搅拌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实际放料包装段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变更为“加强车间内通风由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原环评辅料拆包粉尘收集后与投料、搅拌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实际“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变更为“加强车间内通风由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原环评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衢江区峡川镇污水处理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排放,实际因企业建设在前,后因峡川镇功能区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排放标准,推进了“五水共治”工作,完成了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现项目为“经过“厌氧池+人工湿地”处理后直排”。
根据环办(2015)52号和环办环评(2018)6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厌氧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出口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污染物、动植物油、总磷指标均符合峡川镇工业功能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的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工艺脉冲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1#、2#粉磨机+投料口出口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厂界上风向及下方向4个监测点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昼夜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噪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浓度指标符合相应标准,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2019年9月26日-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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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宏泰纤维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