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98万吨/日污水处理)阶段性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30

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98万吨/日污水处理)阶段性验收意见

 

2019929日,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公司2.98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监理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山县辉埠新区东部规划用地E区块(原浙江常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设施所在地,实际建成地址为常山县辉埠新区万友大道81号,公司投资6800万元,建设处理规模为2.98 m3/d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反应池、初沉池、生物选择池、好氧池、二沉池、终沉池、砂滤池及尾水排放管等设施,尾水经管道引至常山港河中心排放。

    项目废水处理分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和高浓度处理系统,实际均已基本建成(部分设施除外),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建成但未运行,目前仅接受原浙江常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并入浙江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低浓度废水,实际处理能力为1.49m3/d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于201632日出具《关于浙江常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方式调整的申请》,同意项目建设,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311日出具《投资项目核准材料补正告知书》。2016 8月,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常山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815日下发了环评审查意见(常环建[2016]55号),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监理

    项目于201612月开工建设,于20189月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占总投资的1.54%

    (四)验收范围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98 m3/d废水处理分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和高浓度处理系统,实际均已基本建成(部分设施除外),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建成但未运行目前仅接受原浙江常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并入浙江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产生低浓度废水,实际处理能力为1.49m3/d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处理规模为1.49m3/d污水处理系统,包括调节池、反应池、初沉池、生物选择池、好氧池、二沉池、终沉池、砂滤池及尾水排放管等设施

  2. 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环评中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经厂内装置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须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3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纸企业的相关要求后最终排入常山港。实际企业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经厂内装置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3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纸企业的相关要求后最终排入常山港,部分回用于生产。

2. 环评中要求对初沉池、水解池、调节池、污泥池、浓缩池及脱水机房等主要产臭部位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然后采用一套喷淋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暂未运行,企业暂未实施。

3. 环评中要求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法(氯酸钠+盐酸法),实际采用次氯酸钠消毒。

4.环评中污泥采用离心浓缩+隔膜厢式压滤机脱水,实际采用污泥浓缩池+隔膜厢式压滤机脱水,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污泥含水率可达到环评要求的60%以下

  1. 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98万吨/日污水处理)先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9)第84号)监测结果表明:

  2.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

  3.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系统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氨氮、总磷、色度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也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3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纸企业的相关要求。处理效率为:CODcr去除率为87.7%BOD5去除率为86.9%SS去除率为95.4%、氨氮去除率为91.3%、总磷去除率为98.6%、色度去除率为96.9%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污口位置上游500米及下游500米,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各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西侧和北侧所测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厂界南侧所测昼、夜间测得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98万吨/日污水处理)阶段性竣工验收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

公示期:2019930-1030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常山哲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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