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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电磁能量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专家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28日,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电磁能量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该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衢州市东港一号15号。
建设规模:年产50万套电磁能量表。
主要建设内容: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200万元,通过竞拍取得衢州高丽侯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东港一号15号的场地及全部厂房(不含设备和生产线),购置大口径水流量标准装置、数控机床、大型模具等国产设备,采用装配、焊接、喷漆等工艺,新建年产50万套电磁能量表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就“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电磁能量表项目”通过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延期通知书(技术改造)(衢市工投集延期[2018]1号),于2018年3月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电磁能量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5月5日通过环保审批(衢环集建[2018]22号)。本项目2018年6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50万套电磁能量表生产线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但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中有食堂和要求设隔油池。实际企业未设食堂,未安装隔油池。
2)环评中有数控机床。实际企业外协,未购买数控机床。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电磁能量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19)第105号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经监测,沉生活污水总排口中pH、CODCr、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有机地棉除漆雾+活性炭+UV光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一的标准,醋酸乙酯、醋酸丁酯排放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有关公式计算得出的标准,VOCs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涂装行业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各测点2天所测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六的标准,醋酸乙酯、醋酸丁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有关公式计算得出的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涂装行业排放标准。
(三)、噪声
两天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昼夜间测得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大气、噪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浙江大河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