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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19-12-10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5000吨无水氟化氢技改项目
(一期30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6日,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公司年产65000吨无水氟化氢技改项目(一期30000吨)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阶段性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位于衢州市高新技术园区绿茵路19号,是一家从事氟化铝、无水氟化氢、冰晶石以及氟化氢铵生产的企业。企业拟投资13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6.5万吨无水氟化氢技改项目,项目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现有一条21300吨/年AHF生产线(根据“衢州南高峰化工有限公司氟化铝、AHF和冰晶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后评价报告补充说明”,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2.64万吨))产能到3万吨/年,第二阶段拟扩建一条3.5万吨/年AHF生产线。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氢技改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于2017年10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3308002603066140000),原则同意项目落地实施。2019年4月企业委托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5000吨无水氟化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5月16日获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5000吨无水氟化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集建【2019】14号)。
该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建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的2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年产30000吨无水氟化氢技改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 实际项目对工艺尾气处理工艺进行提升,将“3级水洗+中央吸收塔”改为“4级水洗+3级碱洗”。
2. 原环评中新增氨水储罐40 m3。实际企业依托现有储运工程,使用1m3氨水罐。
3. 其它生产设备与原环评略有调整变化,但企业实际产能未发生变化。
4.项目环评结合氢氟酸行业准入条件并根据项目决策咨询意见的相关要求,提出在企业厂区1km范围内的敏感点上何家、下何家和上宣家未拆迁前,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实际目前上何家、下何家和上宣家正在拆迁中,根据《原材料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废止文件公告》(工信部2019年第30号文),已对氢氟酸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废止。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5000吨无水氟化氢技改项目(一期30000吨)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9)第109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萤石干燥(料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转炉加热废气总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氟石膏放/出渣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
工艺尾气(AHF储罐呼吸废气)处理后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规定的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
(二)废水
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总排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石油类等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生活废水排口(办公区)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等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其中氨氮符合(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所规定的其他企业氨氮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口(生产区)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等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其中氨氮符合(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所规定的其他企业氨氮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清下水排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总磷、石油类等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V类排放标准。其中总磷、石油类符合《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的通知》(衢环办〔2018〕63号),化学需氧量、氨氮符合《关于印发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衢州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美丽衢州办【2019】7号文)要求。
(三)噪声
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各厂界所测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气)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5000吨无水氟化氢技改项目(一期30000吨)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
公示期:2019年12月10日-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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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