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02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1228日,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生产线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原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7月,位于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决定扩大产能,投资 6242.66万元,利用原有厂房,新建年产 30 万套实木复合门生产线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21221日,企业获得了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为0811212214030833101)。201212月,公司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 万套实木复合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1214日取得了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2]197号);在20161125日,企业在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延期建设的备案(江经信备字2016-118号)。

项目于201710月开工,20198月建成试运行。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2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1.1%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 环评中使用聚氨酯漆15t/a及稀释剂5t/aUV 30t/a。实际面漆由水性漆替代;UV漆和水性漆增加较多,参照环评补充说明。

2. 环评中喷淋废水循环利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集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实际油漆废气无水喷淋处理,故无喷淋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与厕所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纳入集镇污水管网,外排至江山港。

3. 环评中漆废气经水喷淋系统、活性炭吸附后由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尘由静电除尘器(卧室)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企业改为水性漆,废气处理工艺调整,取消水喷淋与活性炭,水性漆废气经九宫格过滤纸箱+吸附棉吸附后由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尘由水膜除尘处理后于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 环评中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企业不使用活性炭,改用九宫格过滤纸箱+吸附棉。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生产线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19)第117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3#车间中央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14#车间中央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水膜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所测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所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所测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等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实木复合门生产线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012-202022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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