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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0-04-20
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4月9日,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为加快完善衢州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体系,支持衢州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快速发展,公司投资68367.4993万元,建设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项目位于铁路衢州站前广场西侧,总用地面积为47639㎡,总建筑面积70202㎡。西面为客运站站房及附属用房用地,东面为换乘连廊用地。本地块内按一级公路客运汽车站和一级城市公共汽车枢纽站、出租车营业站标准进行建设,同时设置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发送能力为24000人次/日,公交换乘总量18600人次/日,出租车换乘量6030人次/日,社会车换乘量4530人次/日,其他交通方式换乘量2450人次/日。日总换乘量6.8万人次。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项目于2011年12月取得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受理函(衢发改项函[2011]63号),2102年委托衢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5月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环评批复《关于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12]44号)进行批复;由于火车站片区整体规划调整,2012年12月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调整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衢发改发[2012]327号),2016年5月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衢发改项函[2016]60号);为此公司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前重新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4月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批复,批文为“衢环建[2016]15号”。
该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62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8万元,占总投资的1.1%。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砼的冲洗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借用火车站原有的公共卫生设施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送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分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沙溪。
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砼的冲洗水经截流后集中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全部回用于工程养护、机具清洗和场地洒水等。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旅客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洗车废水一起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分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沙溪。
2.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现场、未完工地面和堆场等产生的粉尘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等。
车辆行驶扬尘采用限制车辆行速速度以及洒水、保持路面的清洁等措施减少扬尘;未完工地面和堆场等产生的粉尘,采用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量及减少裸露地面等措施;挖土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现场进行洒水等措施;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较少,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油烟废气及锅炉废气。
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锅炉燃料采用天然气,废气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项目。
施工噪声采用临时隔声围护,以减少施工作业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休时间和夜间不施工。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车辆交通、水泵等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控制车辆进出时间、市区禁鸣喇叭、厂区周围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弃土及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弃土及建筑垃圾送至专用垃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
运营期:运营期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机修产生的废零部件、废机油及旅客生活垃圾。
废零部件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后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CODCr、BOD5、石油类、悬浮物等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衢州车站派出所、云栖新语、站前警务室、绮华屋超市)所测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衢州车站派出所、云栖新语、站前警务室、绮华屋超市)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和NH3-N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04月20日-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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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市综合客运枢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