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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0年4月25日,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根据《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过前期整改,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位于磐安县安文街道九峰路 688 号,2014 年搬迁至磐安县安文街道九峰路 688 号安文镇岭外村靠东仙线南侧的成坞地块,购置储罐、烃泵、压缩机等生产设备,建设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850m3 消防水池、六层综合办公用房和三层生产辅助用房,形成年灌装液化石油气家用煤气罐 25 万罐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占地面积 340m2,现有员工 30 人,年工作日
355 天,实行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 8h,夜间不生产,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2014年5月16日通过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项审批,取得《关于同意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迁建的批复》(磐建 [2014]38号)。2014 年6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7月15日取得磐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磐环局 [2014]73号)。项目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190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8 万元,占总投资的 1.9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涉及范围包括 1 幢三层生产辅助用房、1 幢六层综合办公用房和,为该项目的整体性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基本一致,但实际建成液化石油气灌装生产线, 未建设液化天然气灌装生产线。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检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内化粪池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厂区内植被绿化植被的灌溉。
2、废气:本项目罐瓶过程中排放少量石油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储配站动力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储配站调压器配备消音装置,管道设计上限制气体流速等降噪措施,减少对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为6.28-6.39;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平均浓度90mg/L、18mg/L、3.51mg/L、47mg/L、1.74mg/L;隔油池中pH为7.09-7.27,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平均浓度26mg/L,13mg/L,7.57mg/L、12mg/L、0.922mg/L。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隔油池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2.废气
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 3.11mg/m3,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侧最大昼间噪声分别为 53.5、53.8、55.7、55.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验收组人员一致认为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已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与台帐 记录,“三废”排放达到国家与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已满足验收要求,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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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0年7月9日-2020年8月9日
举报电话:0579-84888338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