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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0-07-16
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年充装LPG便携式卡式气瓶1000万罐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0年5月23日,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年充装 LPG 便携式卡式气瓶 1000 万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过前期整改,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位于磐安县安文街道九峰路 688 号,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引进先进的卡式气瓶灌装流水线在原液化天然气储罐建设位置新建卡式气瓶灌装车间和配套瓶库,建设年充装 LPG 便携式卡式气瓶 1000 万罐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 340m2,企业原有员工人数 30 人,新增员工 15 人,年工作日 355 天,实行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 8h,夜间不生产,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2019年3月8日通过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727-45-03-011767-000。2019年7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年充装LPG便携式卡式气瓶1000万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28日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年充装LPG便携式卡式气瓶1000 万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磐[2019]103号)。项目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3月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6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总投资的 1.5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年充装 LPG 便携式卡式气瓶1000 万罐项目,涉及范围 1 个卡式气瓶灌装间,1 幢办公楼,为该项目的整体性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本项目水浴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厂区内植被绿化和浇灌周边林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后,用于厂区内植被绿化和浇灌周边林地。
2、废气:本项目灌装泄漏石油气及喷码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理瓶机、卡式炉阀自上机、封口充气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减少对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废墨盒收集后由常州盛途机电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年充装LPG 便携式卡式气瓶 1000 万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15 日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 90.5%~92.1%,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为6.23-6.41;CODCr、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平均浓度87mg/L、17mg/L、3.33mg/L、49mg/L、1.85mg/L;水浴废水pH范围为7.07-7.15,CODCr、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平均浓度16mg/L,12mg/L,1.33mg/L、9mg/L、0.904mg/L。项目生活污水及水浴用水的pH、悬浮物、CODCr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2.废气
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 3.11mg/m3,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侧最大昼间噪声分别为53.5、53.8、55.7、55.8dB(A),其中厂界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达到 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墨盒收集后由常州盛途机电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年充装LPG便携式卡式气瓶1000万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验收组人员一致认为浙江省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已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与台帐 记录,“三废”排放达到国家与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已满足验收要求,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0年7月16日-2020年8月16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磐安县煤气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