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源丰石灰钙粉厂新建年产15000吨石灰钙粉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0

开化县源丰石灰钙粉厂新建年产15000吨石灰钙粉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518日,开化县源丰石灰钙粉厂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开化县源丰石灰钙粉厂新建年产15000吨石灰钙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开化县源丰石灰钙粉厂(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开化县源丰石灰钙粉厂位于浙江省开化县音坑乡汶川口村低山坞,租用土地面积约30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年产石灰钙粉15000吨生产线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5年10月13日,“开化县源丰石灰钙粉厂年产15000吨石灰钙粉(重钙粉)项目”通过了开化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08241510134031952799);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15000吨石灰钙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15年10月29日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开化县源丰石灰钙粉厂新建年产15000吨石灰钙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开环建[2015]50号)。

本项目2015年10月底开工建设,并于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石灰钙粉15000吨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但存在以下变化:

1. 实际部分设备较环评有所减少,但不影响产能变化。

2. 实际生产工艺中,省略了磨粉机(竖磨机、镭磨机)工序,由包装直接变更为直接装车外售运送,大大降低了粉尘产生量。

3. 环评中原材料边角料由环卫部分统一收集后处置,实际回收利用;除尘器粉尘环评中未提及,实际与产品一起外售。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

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破碎粉尘废气。

项目不对产品进行粉磨工艺,针对破碎工艺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除尘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针对装车工序,采用雾化喷淋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配电房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材料边角料、除尘器除下的粉尘及生活垃圾

原材料边角料、除尘器除下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与产品一起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 废水

因职工只有5人,无食堂住宿,未采集到生活废水样。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站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各监测点2天所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总量控制

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生态和社会环境没有带来大的负面影响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1. 验收监测报告对相关问题的调查不够详实。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开化县源丰石灰钙粉厂新建年产15000吨石灰钙粉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系统,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图、附件

 

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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