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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0-07-31
衢州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文教用造型粘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7月31日,衢州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公司年产500吨文教用造型粘土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航埠镇通航二路1-1号,租用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工业园区衢州可为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厂房,租用面积约2000m2。企业引进相关配套设施,实施年产500吨文教用造型粘土项目。
2015年4月10日,项目经衢州市柯城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同意项目在航埠镇工业园区租用厂房实施(柯区工投决字2015第1号),并在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衢柯技备案[2015]9号);企业于2015年4月委托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11日通过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柯城分局的环评审批(柯环建[2015]25号)。
该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项目实际总投资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占总投资的2%。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500吨文教用造型粘土项目,实际产能规模达到设计要求,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更,但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中要求投料粉尘通过配置室内集尘机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限值后于15m高空排放。实际企业投料产生的粉尘较小,为此该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经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标;
2.原环评遗漏了膨胀微球工艺设备发粉机2台,实际企业膨胀微球工艺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该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中的pH范围、CODCr、悬浮物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指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周所测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氨氮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衢州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文教用造型粘土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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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衢州贝蒙文教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