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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9-2025 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3942号-1发布时间:2020-09-08
江山市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具金属筒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7月15日,江山市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公司年产200万具金属筒体建设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山市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山市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坐落于江山市淤头镇淤达山小区,拥有年产200万具金属筒体项目生产线生产能力。
该项目于2008年11月取得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审议协调会议纪要(江工记【2008】158号);2008年12月取得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经贸备字08-165号);2009年2月公司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2月13日江山市环境局保护局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出具(“江环开建【2009】10号”文—《关于江山市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具金属筒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
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3月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占总投资的4%。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产200万具金属筒体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有如下变化:
1.由于企业对部分设备进行了一定的改进,项目实际生产设备数量与环评有一定的变化,但项目的产能不变;
2.环评中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微动力厌氧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经消毒除臭后作绿化或冲厕用。实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贺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 实际企业只提供热饭热菜,无食堂油烟废气。
4. 环评中烘干废气未提及,实际有烘干废气产生。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中的pH范围、CODCr、悬浮物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塑粉尘回收系统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周所测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氨氮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江山市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具金属筒体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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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江山市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