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20吨阿巴卡韦及抗肿瘤、抗病毒药物等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0

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20吨阿巴卡韦及抗肿瘤、抗病毒药物等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920日,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公司年产20吨阿巴卡韦及抗肿瘤、抗病毒药物等建设项目(一期)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铅山县工业园,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928″,北纬28°1730″。建设单位总投资6500万元,建设年产20吨阿巴卡韦及抗肿瘤、抗病毒药物等产品生产线一期项目,产品为阿巴卡韦、普瑞巴林、紫杉醇、多西他赛、科立内酯的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333.3平方米(约23亩);二期产品为10-DAB,根据现场复核结果及企业确认,二期产品10-DAB生产线未建设。

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委托南昌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吨阿巴卡韦及抗肿瘤、抗病毒药物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415日原上饶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吨阿巴卡韦及抗肿瘤、抗病毒药物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饶环督字〔201561号)同意项目建设。

本项目于20155月开工建设,2016年,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向原上饶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因铅山县污水处理厂未建设完成以及防洪治涝工程(防洪堤)未投入使用等原因,没有取得相关验收批复。根据2019年江西省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企业需2020年完成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2020615日,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目前企业排污许可证正在审批整改当中。

20207月企业委托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更,但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中锅炉烟气直接经30m高烟囱后外排,实际建设中,锅炉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因为受国家VOC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每个生产车间设置1根排风总管,102104车间的废气汇总到一起经工业管道桥架,输送至101车间屋顶并入废气总管(与101车间废气合并),经引风机吸引进入排风总管后采用水喷淋塔+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个20m排气筒排放。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并对照原环保部重大变化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数据表明,厂区污水总排放口中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铅山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

项目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出口所测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项目水喷淋+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总出口验收监测期所测废气的甲苯、甲醇、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氨、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乙酸乙酯、丙酮排放浓度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厂界各测点所测无组织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结论

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吨阿巴卡韦及抗肿瘤、抗病毒药物等建设项目(一期)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01010-20201110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环资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江西贝美药业有限公司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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